持仓限额制度
限仓制度是期货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在少数交易者手中和防范操纵市场行为,对会员和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量。会员和客户的股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具体规定为:对客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持仓限额为600手,对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每客户号持仓限额为600手,某一合约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同~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的,其在某一合约的持仓合计不得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获批套期保值额度的会员或客户持仓不受此限。
投资者申请套期保值额度的,应向其开户的期货公司申报,期货公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申报时必须填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申请(审批)表》,并向交易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个人投资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投资者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近两年经过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申请人需要保值的现货资产持有状况的证明。
(3)申请人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4)申请人历史套期保值情况说明。
(5)会员担保申请人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交易所对套期保值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套期保值条件的,书面通知其难子办理,并确定其套期保值额度,按此额度调整该投资者在该合约上的持仓限额。套期保值额度不超过其所提供的套期保值证明材料中所申报的数量。对不符合套期保值条件的,书面通知其不予办理,对相关证明材料不足的,告知申请人补充证明材料。套期保值额度分合约进行审批,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前(含)有效,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限仓制度在具体执行时应以中金所正式公布的规定为准,会员及投资者必须将其持有的持仓控制在其持仓限额以内,超出的持仓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减仓的持仓中金所可强行平仓,并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