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跌停板制度是指在证券市场中,为了防止交易价格剧烈波动,抑制过度投机现象,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由证券交易所在公开竞价时依法对当天证券市场价格的涨、跌幅予以适当的限制,即规定交易价格在一个交易日中最大的波动幅度为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上、下的百分之几,或者上下几元,如果一种股价或者整个股市指数涨跌到一定幅度,则暂停该股票或整个股市的交易。
沪深两市1996年刚开始实行涨跌幅度限制时,很多新入市的股民对此不太清楚,有许多误解,例如很多人以为涨跌停板就是停止交易,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自1996年12月16日起,上海、深圳两家交易所对上市交易的A股和B股、基金类证券的交易分别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即在一个交易日内,除首日上市证券外,上述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1998年4月,深沪两地交易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对部分状况异常的公司实施特别处理,股票名称前加“ST”。特别处理的内容中包括: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其后,管理层又出台了要求上市公司在其股票连续三日涨跌停、成交量异常放大等情况下必须停牌发布澄清公告的规定。
国外实行的是严格意义上的停板制度,即在一个交易日内,一口股价波动达到上限幅度的涨停价或者下限幅度的跌停价,便终止剩余时间的交易。而我国是指当股价波动达到上下幅度的涨跌停板价时,仍可以在该价位进行买卖,直到当天收市为止。
投资者从“钱龙”“胜龙”等各种股票分析系统的盘面上可以看到,当某只股票价格上升到上限涨停价或下跌至下限跌停价时,按规则不再显示买卖数量和价格,即涨停无卖盘、跌停无买盘。对于这种特殊交易情况下的盘面特征、看盘和操盘技巧,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避免被价量方面的虚假信息所迷惑。一般来说,机构、大户具有资金雄厚和筹码集中的优势,再加上交易渠道的顺畅和信息的灵通,可借助涨跌停板价位来进行暗中吸纳和派发,如果散户不熟悉股票的基本面情况而追涨杀跌,很容易落人庄家的圈套。
如果从较为纯粹的技术角度看,在涨停出现的时候,判断股价的相对位置和K线形态非常重要。对于一支“黑马”来说,主力的进庄、震仓、拉抬在盘面是有所反映的。以阿城钢铁为例,主力顺利进庄的表现为:股价处于绝对低位;30、60、120、250等短中长期均线均走平,表明市场成本趋于一致;股价拉升初期并无重大利多传闻;大盘处于阶段性底部。对于此类个股可大胆跟进。除此之外,投资者对一般情况下出现的涨停不宜追涨。对于跌停的个股,如果股价处于相对高位,投资者应该坚决止损出局,因为该类个股主力庄家一般浮动盈余丰厚,可能利用投资者在跌停板上抄底的心理出货。
从中国股市再次实行涨跌停板制度看,其客观效果实际上是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不要受到快速涨跌的心理冲击。由于实行涨跌停板制度,将一次下跌的影响用延时来淡化,将上涨的速度人为地放慢,给投资者充分考虑的时间,减少投资盲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