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5年1月3日开始,沪深两市实行T+1交易制度,这里的“T"是英文中“Trade"(交易)词的缩写。
T+1是指当日买入的股票不能在当日卖出,资金收付与证券交割只能在成交日的下一个营业日进行,不能在当日从账户提取现金。
T+1制度目前适用于A股、基金与债券的交割。实行这种制度是为了抑制股市的过度投机,同一只股票当日买入后不能在当日卖出,只能在下一个交易日卖出;而当日卖出同一只股票后则可在当日再买入这只股票。这种制度的好处一目了然:可以协调股市的交易节奏,保持股市的正常运行,有利于维护股市的稳定。
T+3制度一般只对沪深两市B股交易适用。当日买入的股票只能在成交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卖出,资金与证券的收付也是在成交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进行。这种规定有利于维护B股市场的稳定,它的不足之处是交割周期偏长,不利于较好地激活B股市场。
依此类推,T+0交割就是指在成交的当天就可以获得股票和现金。这样,投资者买入股票后,当天就可以卖出;卖出股票后,当天还可以买入。这种情况下,市场交易容易活跃起来,但是风险较大,一般需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加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