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这三大功能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经济补偿功能是基本的功能,也是保险区别于其他行业的最鲜明的特征。资金融通功能是在经济补偿功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管理功能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并深入到社会生活诸多层面之后产生的一项重要功能,它只有在经济补偿功能和资金融通功能实现以后才能发挥作用。
保险的分类标准很多,根据不同的标准,我们可以将保险分为若千类型,在这里,主要使用以下五个标准: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实施的形式、业务承保方式、盈利与否。
1.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以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责任保险。在这种分类中,每一个大类下面又可以分为若干小类。例如,在财产保险中,有海上保险、火险、运输险、工程险等;在人身保险中,有人寿险、健康险、意外伤害险等;在责任保险中,有雇主责任险、职业责任险、产品责任险等。
(1)财产保险是以物或其他财产利益为标的的保险。广义的财产险包括有形财产险和无形财产险。
(2)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身体或健康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3)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根据被保险人的不同,保险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和商务保险。
(1)个人保险是以个人或家庭作为被保险人的保险。
(2)商务保险是以工厂、商店等经营单位作为被保险人的保险。
3.根据实施的形式的不同,保险可以分为强制险和自愿险。
(1)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它是由国家颁布法令强制被保险人参加的保险
(2)自愿保险是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由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而实现的保险。
4.根据业务承保方式的不同,保险可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
(1)原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致的损失承担直接的、原始的赔偿责任的保险。
(2)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以其所承保的风险,再向其他保险人进行投保,与之共担风险的保险。
5.根据国内保险机构的性质,保险可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对个人投保而言,社会保险是基础,商业保险是补充。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个人、单位、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个人因年老、疾病、工伤、生育、残疾、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本人或其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法制性、固定性等特点,每个在职职工都必须实行,所以,社会保险又称为基本保险,或简称为社保。
社保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保险,参加社保的好处有很多:其一,单位、国家分担了社保的大部分保费,个人所缴比例很小;其二,享受国家的补贴,如养老、医:疗等,国家给参保人不少补贴,相当于国家给参保人的福利。
商业保险又称金融保险,是指按商业原则所进行的保险。这种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发生
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疾病、伤残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予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商业保险根据保险的范围或保险标的不同又分成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