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问题的最早提出是在1999年11月29日,以推出“国有股配售试点方案“作为尝试,后来尝试又进行了很多回,直到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才真正迎来了希望。
表3-1 股权分置改革股改方案类型表
通过上述的12种方式,持有非流通股的大股东实现了对持有流通股的小股东的补偿,大股东手上的非流通股获得了流通的权利。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所有的股票都成为了流通股,实现了同股同权。
股权分置改革问题的最早提出是在1999年11月29日,以推出“国有股配售试点方案“作为尝试,后来尝试又进行了很多回,直到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才真正迎来了希望。
表3-1 股权分置改革股改方案类型表
通过上述的12种方式,持有非流通股的大股东实现了对持有流通股的小股东的补偿,大股东手上的非流通股获得了流通的权利。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所有的股票都成为了流通股,实现了同股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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