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解释了DCF估值法后,你也许会问,为什么分析师和投资银行的报告经常使用回报倍数。回报倍数是投资者沟通中一种高效的快捷工具和估值合理性的检查工具。
倍数仍在使用是因为折现现金流估值法需要预计ROIC、增长和自由现金流。由于预计未来是一件困难的工作,因此许多财务分析师为避免做出主观预测而使用倍数。而且如果几家公司的预期增长、ROIC和资本成本彼此类似,倍数也应该类似。如果你对公司预期绩效掌握的信息不足,你很可能会认为它们的增长预期和ROIC与所在行业的其他公司相一致。于是你在估值时就可能假定这些公司的回报倍数等于行业中其他公司的水平。
行业平均倍数
不过,采用行业平均倍数可能是危险的。除了假设一个行业中典型公司的ROIC和增长率与被估值公司的ROIC和增长率相一致以外,会计差异、通货膨胀的作用、周期性和其他因素都会扭曲倍数。最后,获得可信的行业倍数实际上与准确的现金流预测需要付出同样程度的努力。
但毕竟倍数可作为一种快捷的沟通工具,特别是对于掌握很多信息的投资者而言。一位知名的卖方分析师最近告诉我们,他使用折现现金流分析和评估公司价值,但通常从倍数角度沟通他的分析结果。比如一位分析师会说:“公司X应该比公司Y的倍数更高,这是因为公司X预期增长更快,利润率或现金流更高。”
在实践中,我们还利用倍数对估值进行合理性检查。我们总是把公司的内在倍数与同类公司相比,试图解释公司倍数较高或较低的原因(源于增长或RO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