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券商创新大会的举办推动了券商行业一系列创新产品、创新业务的蓬勃发展。
2013年5月,上交所、深交所分别与中国结算联合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从制度层面对股票质押业务进行了规范。
6月24日,股票质押业务正式在沪深交易所开通,国泰君安、国信证券等9家券商获得第一批试点资格。
根据融出方、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差异,股票质押可分为场内质押与场外质押。场内质押主要通过券商、银行等开展,交易要经过交易所;场外质押的主要为银行、信托、保险公司、基金子公司等,交易不直接经过交易所。
股票质押流程
1、场内质押主要通过具有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的证券公司开展,交易要经过交易所,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
场内质押的一般业务流程包括对融入方的资质审查、签署相关协议、交易申报与确认、登记结算等步骤。(1)在融入方的准入管理方面进行前端控制。证券公司对融入方进行尽职调查、信用评估等,审查内容包括身份、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信用状况、担保状况、融资投向、风险承受能力等。(2)签署相关协议。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签署《股票质押回购易业务协议》,约定股票质押回购的要素以及相应的计算公式,如初始与购回交易日、标的证券及其数量、初始与购回交易金额、融资利率、履约保障比例的计算公式及预警线、平仓线阈值等。(3)交易申报与确认。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与融出方的委托向相应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申报。根据申报内容不同,可分为初始交易申报、购回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终止购回申报、违约处置申报。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相应分公司。(4)登记结算。中国结算相应分公司依据交易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2、场外质押的资金融出方主要为银行、信托、保险公司、基金子公司等,交易不直接经过交易所,没有明确的质押期限规定。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质押业务指南中,规定了两种场外质押的业务流程:
直接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营业大厅柜台进行办理。柜台人员对场外质押交易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材料齐备并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委托有代理资格的证券公司远程办理。场外质押交易的申请人可到已取得代理资格的证券公司营业部递交证券质押登记、解除质押登记(含部分解除质押)等业务的申请材料,由证券公司进行审核。证券公司营业部审核通过后,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投资人登记业务电子平台”提交申请,经证券公司总部审核通过后完成提交,之后中国结算依据申请对该业务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