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股票质押式回购机制,缓解融入方流动性压力,1月18日周五,深交所与上交所同时发布通知,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优化。
深交所通知提到,融入方股票质押回购违约,确需延期以纾解其信用风险的,若累计回购期限已实际满3年或者3个月内将满3年,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延期后累计的回购期限可以超过3年。
另外,对用于纾解质押风险的新增股票质押回购要作出特别安排,对于新增股票质押回购融入资金全部用于偿还违约合约债务的,可不适用现行业务办法中关于单一融出方及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上限、资管计划不得作为融出方参与涉及业绩承诺股票质押回购限制及质押率上限等条款。
深交所表示,出现上述规定情形时,会员应当审慎评估融入方的信用风险和履约能力,并以书面或者电子形式记载、留存评估结果。相关会员应当在合约延期或者相关交易发生后的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
上交所通知也提到,融入方股票质押回购违约,确需延期以纾解其信用风险的,若累计回购期限已实际满3年或者3个月内将满3年,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延期后累计的回购期限可以超过3年。
与此同时,深交所还发布《2018年度股票质押回购风险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称,股票质押风险总体影响可控。股票质押回购覆盖面宽,但违约风险集中在制造业、中小市值的少数公司,对上市公司整体影响有限。
《报告》指出,深沪交易所的股票质押回购在2013至2015年规模增长平稳,2016年起增速加快,2018年初达到峰值,其后加速下降,至今余额距最高点降幅超过26.9%。而股票质押风险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股东持股高比例质押、出资方风控调整不及时等因素助推而成。
虽然受市场波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深沪交易所股票质押风险逐步累积暴露,但分布相对集中,市场影响总体可控。
《报告》中提到,民营上市公司股东是股票质押回购融资的主体,其质押市值占质押总市值的比例达到82.4%,超过8成的融入资金用于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等实体经济用途。股票质押回购融资平均利率为6.5%,在民营企业可选择的融资途径中成本相对不高。
此外,股票质押风险是股东信用风险而非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虽然目前低于约定履约保障比例的合约所覆盖的质押市值较大,但股东违约后,出资方主要通过加强与股东协商,采取补充担保、合同展期等多种渠道解决违约问题,实际需违约处置的金额较小,而受司法冻结、股份限售、减持限制等因素,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实现质权的金额更小,对市场影响有限。
最后《报告》强调,虽然目前股票质押风险的总体影响可控,但必须高度重视、通力纾解。下一步,深沪交易所也将更加主动的采取系列措施,通过加强股票质押风险监测,提升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完整性,并适时调整股票质押风险处置机制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