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力的行为特征
想读懂主力的语言,就必须了解主力的身份特征,主力往往就是通过这样的“障眼法”来进行市场操作的。一般来说,主力往往具备以下五个特征:
1、在多家营业部开设多个交易账号
由于监管的不断深入(比如证监会加大打击操纵股票、虚假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交易者选股能力的提高(比如懂得通过查看股价异动公告和上市公司股东变动来寻找主力身份),机构或私募基金为了能继续做庄,就必须在证券公司利用他人身份证开设多个股东代码证和资金账户,以方便以散户的性质集中购买股票进行控庄,或进行对手交易,或变换身份进行虚假申报等活动。
如在2001年,根据证监会对亿安科技非法操纵案的公布结果来看,亿安科技的四个庄家:东欣盛投资、中百投资、百原投资和金易投资利用627个个人证券账户和3个法人证券账户轮流买卖股票,共持有亿安科技股票3001万股,占流通股的85%,高度控制了亿安科技的股票筹码。但是,自从2008年证券公司在投资者开设股东代码证时需进行现场照相及提供个人银行帐号之后,主力的该类操纵方式已基本上销声匿迹。
2:经常进行虚假的买卖申报
虚假申报就是在盘中挂出虚假的买单或卖单,目的是想让市场交易者看见这些委托交易的买卖单,以影响市场交易行为并为自己牟取利润。即:当主力需要筹码时,就会在卖盘处挂出多笔大卖单,制造抛盘汹涌的假象,恐吓中小交易者赶紧卖出股票,但一旦有买家向上积极吃进时,主力就会马上撤单;当主力需要股价往上涨时,则往往会在买盘处挂出多笔大买单,制造买盘如潮的假象,但一旦有卖家向下大笔卖出时,主力就会赶紧撤单。
如2008年证监会的第一笔罚单就判给了曾经是宁波“涨停板敢死队成员”的周先生。证监会指责周先生在交易15只股票的过程中,以逐笔升高的价格大量申报买单,造成相关股票买入申报量很大、价格逐渐上升的假象,然后迅速撤单,以吸引、诱导其他交易者跟进买入,逐步推高股价,随后再以相对较高的价格卖出所持有的股票,为自己获取不正当利益。
3、具备大笔做对手交易的能力
所谓做对手交易就是进行不转移股票所有权的买卖交易,俗称对倒或对敲。其目的是为了增加成交量,制造市场买卖活跃的虚假气氛,以吸引市场上其他交易者大量买进或卖出,做出有利于主力交易的行为。主力要具备这样的能力,首先是要有很多账户可以供其进行对手买卖;其次是手上要掌握有大量的股票;再次是有大量的现金可以调度。尽管该做法也属于违法行为,但通过分散的营业部账号,主力机构还是可以做到“合法”操作。
4、熟悉经典的技术分析方法
主力要在市场的运作中获得最终胜利,就必须比普通交易者更了解经典的技术分析方法。尽管经典的技术分析法是死的,但是在巨大的资金供应下,什么样的图形都会活灵活现的出现在交易者面前。通常而言,主力在抢到一定数量的股票后,就可以利用弱市条件进行连贯的卖压冲击,制造恶劣的价格形态以获得更多的低价筹码;然后利用资金和既有筹码进行洗盘,将浮动筹码揽入怀中;再利用公认的经典上升形态吸引其他交易者跟风,并在高位继续制造量增价涨的形态以暗中出货。所以,在了解主力之前,交易者要如同他们一样先了解经典的技术分析理论。
5、了解市场大众的习惯性思维
主力机构的操盘手也是从市场中成长起来的,本身就经历了市场的洗礼,了解市场特性和大众交易心理,熟悉如何利用群体思维进行市场操作。比如,他们深刻了解经典技术分析教导交易者的“有量才有价”、“高位收十字星就是出货”、“盘口有大买单就是进货”等常识,并深知巴菲特的格言:如果市场是对的,我还在街头卖烤红薯等。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主力操盘手掌握这些大众的习惯性思维后,带给我们的就是眼花缭乱的盘口动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