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釆用“实际价值”报价方式。
采用该方式报价,交易者在买卖当日报价的计算公式为:卖出报价=100(面值)+期望获得的利息 (4.22)
例如,在某日,投资者想卖出持有的国债期货合约1张。于是他对国债现货票面利率大小、距离到期日期限长短和国家保值贴补率政策等因素进行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该投资者确定每100元面值的国债期货的期望利息为39元。
则:他的卖出报价=100+39=139(元)
他卖出1张国债期货收人的现金总价=139X20000/100=27800(元)
5.投资者可按下列公式计算1张合约的价格变化点数。
合约价格变化点数=(变化后价格一变化前价格)/0.05 (4.23)
例如,某投资者交易1张(327)国债期货合约,其买入价格为120.05元,卖岀价格122.50元。要求计算合约价格变化的点数。
合约价格变化点数=(122.50-120.05)/0.05=49点
6.投资者可按下列公式计算买卖1张国债期货的盈亏额。
盈亏额=(卖出价格一买人价格)*20000/100(4.24)
盈亏额=(卖出价格一买人价格)X200_(4.25)
盈亏额=合约价格变化点数X变化值=合约价格变化点数X10
=[(卖出价格一买入价格)+0.05]X10 (4.26)
通过(4.24),(4.25)、(4.26)公式计算出盈亏额。如果为正数,表示是盈利额;如果是负数,表示是亏损额。
例如,某投资者交易1张(327)国债期货合约。其买人价格为120.05元,
卖出价格122.50元。计算,该投资者的盈亏额为多少。
盈亏额=(122.50-120.05)X200=490(元)
盈亏额=(122.50-120.05)X20000/100=490(元)
盈亏额=[(卖出价格一买人价格)X1/0.05]X10
=(122.50-120.05)X1/0.05]x10=490(元)
7.投资者可按下列公式计算买卖n张国债期货的盈亏总额。
盈亏总额=(卖出价格一买人价格)X20000/100Xn (4.27)
盈亏总额=(卖出价格一买入价格)X200Xn(4.28)
盈亏总额=合约价格变化点数X变化值*n=合约价格变化点数X10Xn
=[(卖岀价格一买入价格)+0.05]X10Xn (4.29)
通过(4.27)、(4.28)、(4.29)公式计算出盈亏总额。如果为正数,表示是盈利总额;如果是负数,则表示是亏损总额。
例,假设在上例中,投资者一次性交易了7张(327)国债期货合约。
那么,他的盈亏总额的计算过程如下:
盈亏总额=[(卖出价格一买人价格)+0.05]X10Xn=[(122.50-120.05)+0.05]X10X7=3430(元)
由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当时的国债期货交易,没有规定价格涨(跌)停板幅度,没有实施“逐日盯市”的保证金结算制度,并且规定的持仓限额过高、保证金比率过低,加上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不严等原因。因此,最终导致了“327”国债期货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