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环相扣:分红系列公告
上市公司披露的与分红相关的公告有不少,看懂它们,对投资者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原因有三:一是长时阅以来,分红方案在短期肉对股价走势往往有较为明显的影响;二是观金分红已经成为一些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主要手段三是勺红也成为观察上市公司射务健康状况、公司治理优良与居的重要窗口从历年情况看,分红时阅绝大多数集中于年报披露之后,很少一些公司会在半年报之后分红,本讲内容主要限于前者。
确定与实施
分红系列公告,大致分为两部分:分红方案的确定,与分红方案的实施。两部分中,前者又细化为几个环节(见图1-1)。
图1-1分红系列公告的组成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分红,需经过这样几个步骤:首先,由上市公司向董事会提交初步拟定的分红方案(部分公司无此步骤);其次,由董事会确定分红预案;再次,将预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确定分红方案;最后,上市公司按照确定方案实施分红。
相应的,投资者看到的分红系列公告,也类似上述步骤。首先,部分上市公司会在每年年初的业绩快报、业绩预告或单独的利润分配方案预披露公告中,披露初步拟定的分红方案(见图1-2);其次,在披露的年报当中,会看到董事会通过的分红预案°(见图1-3);接着在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会看到最终的分红方案;再次,是上市公司披露的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图1-2 图1-3
有投资者可能会问,在股东大会审议前,披露的拟定案、预案是否可以当真呢?从程序上讲,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分红方案才是定论,拟定案与预案都尚存变数。但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对拟定案和预案进行调整,或者预案不能被股东大会通过的案例并不多见。实际操作中,投资者可能还会发现,不同公司最终实施分红的时间差异较大,似乎并无规律可循。
的确,按照规定: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召开;而分红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实施。这样一来,上市公司最终实施分红的日期,就有较大的自选余地(从理论上讲,最晚应不超过每年的8月30日)。因此,投资者若想及时参与分红,就必须密切关注最后的“分红派息公告”(见图1-4),只有在这个公告中,才能知悉分红的实施细则与时间。
图1-4分红派息公告
三项内容
分配预案可以包括三项内容(见图1-5):一是利润分配预案;二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三是盈余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图1-5分配预案内容
其中利润分配又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即分现金与送红股。分现金容易理解,而送红股实际上是会计科目之间的调整,不涉及现金流出。严格来讲,资金公积转增股本不属于分红范畴,但由于这一行为的实质与送红股类似,一般也可将其视为分红的一种。因此,在上市公司年报中,利润分配预案与资本公积转增预案被并置表述。至于盈余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虽然在理论上可行,但上市公司极少实施。
分红
先说说分现金与送红股。假设有一家上市公司叫“人民控股”,总股本100股,共有10个股东,每个股东持有10股。2007年“人民控股”赚了200元,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从200元中拿出100元分红。这100元怎么分呢?有两种方式可选:一种是真分:一种是“假分真分是分现金,每1股可分得1元°,分完后,每位股东的账户上就多了10元现金。
“假分”是送红股,将100元折合成00股票送给股东,每1股可得到1股红股°,每位股东会发现,账户上的股票变成了20股。当然,这时“人民控股”的总股本也变成了200股。
为什么说是“假分”呢,因为送红股时,上市公司实际上没有付现金,而是将现金按1:1的比例折合成了股票,送给了股东,钱仍然留在了公司。假设“人民控股”的公积金上记有50元,全部折合成股票送给全体股东,50元按1:1比例可折合成50股,平均下来就是每股可获转增股0.5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质上都是会计科目之间的调整,也就是上市公司的会计账目调整。公司还是那个公司,毫发未损,不像分现金,上市公司真的“出血”。但对股民来说,直观的感受就是自己账户中的股票多了。分红时还要确定一个的日子—股权登记日。由于上市公司的股票每天都在交易,上市公司的股东也就每天都在变化。但上市公司分红必须要以某一天为准,以规定哪些股东可以参加分红,而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也就是说,在股权登记日这一天收盘后,持有该公司股票的股东就可以参加分红。这个日子到底是哪一天,上市公司会通过公告通知大家(见图1-6)。
图1-6一份典型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公告
除权
除权与刚才所讲的送红股、转增股本有关。
假设,送红股的股权登记日是3月3日,该天“人民控股”的收盘价是10元,收盘后,“人民控股”把100股股票分给股东,每位股东持股量由之前的10股变成了20股。那么3月4日开盘时,“人民控股”的开盘基准价就被交易所强行降到了5元。这个下降的过程就叫除权,5元就是除权价,3月4日就被称为“人民控股”的除权日(图1-7给出了天地科技的实例图)。
图1-7除权后股价变化
除权价有一个公式
除权价=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1+每1股送股票数)
具体到“人民控股”,就是5=10÷(1+1)
从以上的公式中可以看出,靠分红,投资者是赚不了钱的,从理论上讲,分红只改变投资者持有财富的表面形式,而不会改变投资者持有财富的真实数量。分红前你的财富是10股股票,每股10元,总价值100元;分红后,你的财富是20股股票,每股5元,总价值还是100元。有投资者问,交易所为什么会强制除权,不强制会怎么样呢?其实,即使交易所不强制除权,市场也会自动除权的。我们可以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一个面包价值4元钱,我们把面包均分成2块,分给2个人,每个人手上的面包价值是2元钱。如果现在把这块面包均分成4块,每人分到2块面包,那这两个人手上的面包,各值多少钱呢?还是2元钱。分面包和送红股其实是一个道理,你不会因为股票多了而得益,因为每股的含金量也在同比例减少。又有投资者会问,既然市场会自动除权,那交易所又何必多此一举呢?其实,强制除权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因为市场上的股票很多,哪只股票何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一般投资者可能不清楚。如果没有强行除权,那么当某人看到“人民控股”3月3日收盘价是10元并决定第二天买一些,由于其不知道送红股的事,因此3月4日就报了10元的价格参与集合竞价,如果真的高价买进了,你说他冤不冤。
除息
除权与送红股、转增股本有关,而除息则与现金分红有关。
还是刚才那个例子,如果“人民控股”3月3日收盘后,是把100元现金以每1股分1元的比例分掉,那么,3月4日的开盘基准价就变成了9元。这个过程就是除息,9元就是除息价,3月4日就被称为“人民控股”的除息日。我们可以把除息抽象为一个公式
除息价=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每股所分现金额
至于除息的本质原因,与除权相类似,有兴趣的投资者可以自己想想。在现实中,由于上市公司分现金的比例一般都不大,因此,除息后的K线图,不像除权那样,有一个明显的下跌缺口容易识别,容易被投资者所忽略。为了提醒投资者注意,交易所还实施了一项举措:股票除息日当天,交易所会在其证券代码前标上XD,以表示该股除息了;而证券名称前被标上XR,则表示该股除权了:证券代码前标上DR,表示同时除权除息了。
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
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年报中提出利润分配预案有两个前提条件。
第一,本年度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为正。实际中,有些上市公司以前年度发生过巨额亏损,导致其账面上“未分配利润”这一会计科目为负数。按照规定,上市公司当年的净利润,进行分配前,先要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果弥补后,未分配利润还是负数,上市公司则不能进行利润分配(见图1-8)。
图1-8
这里提醒读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修改前,上市公司可以用资本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因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还算容易,因为多数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金都比较充裕。但《公司法》修改后,其条款禁止使用资本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样,一旦上市公司账面形成巨额亏损,很有可能几年之内都难以分红。
第二,本年度赢利。虽然从理论上讲,当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仍然有可能分配利润,只要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与本年度亏损相加后仍为正数。但在现实中,这样的上市公司极为罕见,十几年来,总数也不会超过5家。从理论上讲,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没有利润分配那样的两个前提条件。也就是说,无论上市公司当期是否赚钱,无论上市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是正是负只要公司的资本公积会计科目上还有钱,都可以提出资本公积转增的预案。
实际操作中,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决定是否提出资本公积转增预案时,还是遵循着利润分配的两个前提条件,这已经成为业内惯例。
利润分配的顺序
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后,上市公司就可以进行利润分配,但按照规定,分配前,上市公司先要从当年的净利润中提取10%列入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如果法定盈余公积已经达到了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后,按照规定,还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任意盈余公积。但实际操作中,这样做的上市公司也不多。在上述步骤完成后,上市公司就可以提出利润分配预案了。但投资者要注意,提取各项公积金后的当期净利润,要与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加总,形成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这个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才是利润分配的那块“蛋糕”(见图1-9)。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则没有这么多烦琐的程序。
图1-9利润分配顺序
股本扩张潜力
现实中,比较受投资者欢迎的分配预案,是那些提出大比例送红股或大比例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那么哪些公司具备大比例送转的潜力呢?
判断一家上市公司的送股潜力,要看两个指标:每股未分配利润与每股资本公积。前者可用来送红股,后者可用来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如果每股未分配利润或每股资本公积金大于1,从理论上讲,公司就具备了10送10或10转增10的潜力。当然,这个数字越大越好,越大就说明送股的潜力越大。
这两个指标不会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提供,投资者可以自己计算也就是用上市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或资本公积除以总股本。当然,如果投资者用电脑炒股,那么一般打开股票软件的F10中,都会有这两个数据(如图1-10),查起来很方便。
图1-10股票软件中显示的每股资本公积和每股未分利润
现金分红
与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相比,一些投资者对年报现金分红的企盼程度不高。这一方面是因为多数投资者觉得从二级市场赚取差价,所得要远远超过现金分红。另一方面,也是多年来,国内证券市场中能够坚持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的上市公司并不太多,尚无法树立一大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榜样。但实际上,能送现金,特别是大量送现金,对投资者而言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能大量送现金的上市公司大都很健康。有些公司看上去赚了不少钱,但这些钱很多是应收账款,实际账上的现金并不多,而有的时候,应收账款最后就变成坏账了。因此,能大量送现金,说明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不大。
而且,投资者分得了现金,也算是真正落袋为安,这就跟分到股票不一样,股票虽然多了,但有可能贴权,这样比起来,拿到现金更安全些。而且,如果你真看好这家公司,完全可以用分到的现金接着再买它的股票。
此外,有专家还根据多年的实际情况分析出这样一个结论,那些多年来坚持大量派送现金红利的上市公司,其股价的涨幅要高于市场平均水平。更何况,现金分红还受到一些长线机构投资者,如社保基金的青睐。由于现金分红对股市健康发展的重要性,证监会也在2008年10月推出了有关现金分红的新规定。
第一,申请增发或配股的公司(注意,不包括定向增发),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这项规定使强有力的现金分红成为再融资的重要前提条件。
第二,证监会要求从2008年年报开始,上市公司应当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3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见表1-1)。同时要求,年报赢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见图1-11)。
表1-1 图1-11
10%的所得税
无论是获得红股,还是获得现金分红,来源都是上市公司的利润,因此,投资者都要交纳所得税,该税种的全称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按照规定,其税率为20%,但是从2005年开始,国家出台政策,实际征收时,暂时减半。也就是说,目前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率为10%。操作中,10%的所得税由上市公司在分红时代扣代交。
由于存在所得税,造成投资者真正获得的分红与年报利润分配预案中的含税分红金额小有差异(见图1-12、图1-13)。如苏泊尔2008年年报中的利润分配预案为:10派2元(含税),但真正的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实际现金分红为:10派1.8元。这当中02元的差额,就是扣除10%的所得税导致的。
图1-12 图1-13投资者真正获得的分红与年报利润分配预案中的合税分红金额小有差异
投资者经常不解的一种情况是送红股也要交税。比如说,上市公司的分红方案中,有这样的表述:每10股送5股。那么在实际操作中,投资者在获得这5股的同时,是要交税的。假设投资者持有100股,通过分红又获得50股,那么其税基是50元(以每股面值1元计算),税率是10%,实际交税应是5元。投资者并没有拿到现金,为何还要交税呢?这是因为,送红股行为被税务局慢动作回放后,发现其实是两步:先将利润以现金形式分给了投资者然后投资者再用此现金认购了新股,其中第一个步骤是分钱,当然要交税。又有人问,送红股不同于送现金,上市公司怎么代扣所得税呢?目前的办法是,上市公司在送红股的同时,夹带着送一点现金,而这一点现金红利的实际意义,就是用来交送红股时产生的所得税。
如国金证券2008年年报中的利润分配预案为:10送10、10派1.2元(含税)。按照规定,国金证券的普通投资者应缴纳的10%所得税为:每10股1.12元(包括红股及现金须缴纳的所得税)。这样一来,在真正实施利润分配时,每10股的派现金额到了投资者口袋里,只有每10股008元(每股只摊到0008元,也就是8厘钱)。这样的现金分红,当然也只是象征意义了(见图1-14、见图1-15)。
图1-14 图1-15
与送红股、派发现金时需交所得税不同,上市公司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投资者不用缴纳所得税。这是因为,资本公积金的来源并非上市公司的利润,既然并非上市公司经营“所得”,也就谈不上缴纳所得税了。而如果上市公司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于盈余公积金的来源属于利润(也即“所得”),因此也需缴纳所得税,只不过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案例,在目前A股上市公司中很少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