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价值(liquidation value)
公司的清算价值是指在公司清算时,投资者出售其全部资产并清算全部负债后所能收回的价值。这种价值类型仅适用于处于衰退状态或是有可能破产的公司。对于在未来依旧有可能持续经营的公司,由于其资产在若干年内仍有可能升值,因而不应采用清算价值。此外,不同于已陷入严重危机的公司,持续经营性公司往往还拥有某些正商誉,而清算价值无法体现这些商誉的价值。
以清算价值作为调整账面价值
坊间普遍认为,“净流动资产价值”过于保守,因为它低估了清算出售的实际支付对价。因此,目前对清算价值采取的方法是从有形资产账面价值开始,采用以下三种调整方式,将资产和负债的原始账面价值调整至清算价值(通过会计处理形成的商誉应视为是没有价值的,因为它仅代表公司对被收购方支付的超额价格。对于按清算价值估值的典型公司,即已陷入衰退或验证财务困境的公司,其商誉及其他无形资产已基本没有价值。):
(1)对会计政策的调整。如果会计政策造成某些资产价值脱离实际,就需要进行调整。
(2)因市场条件或出售压力而进行的调整。在清算过程中,资产的出售可能会受到来自市场条件(如商业周期)、买家之间的竞争(或缺乏竞争的买家)及压力等影响,这些外在因素会对资产最终实现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在考虑了会计政策的调整后,建议在对资产出售的条件进行合理评估的基础上,对某些资产的预期经济价值做如下(减值)调整。
(3)对非持续经营状况的调整。建议对难以变现的资产给予大幅折价。例如,一家破产公司的应收账款就很难全部回收。即便公司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可回收的金额或许也只能维持在8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