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轮”,其实是投资者对于港股市场衍生权证的俗称,由其英文名称“warrant”音译而来,但这个译名却很好地体现了它的特点——玩得好的人收益会越滚越多,一夜暴富,但一不留神也会连本带利一起被卷进这个漩涡里。
从字面意思上来讲,权证就是一种“权利证明”,当你持有时,你有“权利”在规定的日期,以规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某只股票。港股市场上有两种权证,股本权证由上市公司发行,而窝轮则通常由投行发行,持有窝轮并通过行权获利,这笔钱不是上市公司给你的,而是投行赔给你的,换句话说,买卖窝轮其实是在和投行对赌。
从定义上看,窝轮与期权十分类似,不过窝轮是在港交所现货市场买卖的结构性产品,期权则是在港交所衍生品市场买卖的衍生产品,下列这些差异也可以让投资者更加全面地认识窝轮。
窝轮主要条款
每一个窝轮都会在发行时公布相关条款,以上述3512轮为例,该轮条款如下表所示。表中提到换股比率为“1.0”,意指凭一张窝轮可以按行使价换购一股中国人寿(虚拟)。事实上,在香港市场上,大多数窝轮的换股比率都是10,意即10张窝轮才对应一股正股。另外,表中提到的“每手股数”是指该轮的最小买卖单位,这个数字往往和正股的最小买卖单位及换股比率直接相关。发行价为“0.54港元”表明每张窝轮0.54港元,这是发行商法兴通过一系列模型精算后的结果。将发行价和每手股数相乘就得到在发行时投资该窝轮每手须540港元。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条款注明到期日是2005年5月23日,最后交易日却是2005年5月17日。这样安排是为了确保最后交易日执行的交易也有足够的时间来进行交收和登记。
窝轮同期权有什么区别呢?很多投资者可能都不甚了了。从广义上来看,窝轮可以说是一种特别形式的期权;不过,在香港,窝轮同在交易所上市的期权仍有很多不同之处。
不论是在联交所上市的股票期权还是在期交所上市的期货期权,其相应资产(例如正股或期指) 、有效期和行使价等等都是由交易所订定的;相反,在符合港交所有关规例的前提下,窝轮发行人的自由度就大得多,它们可以因应市场需要而发行多种不同资产、有效期和行使价的单一Call轮(认购证)或Put轮(认沽证) 、一篮子股证甚至X轮(特种认股证)等等。此外,交易所也规定期权市场实行‘庄家’制度,庄家必须应客户要求开出后者所查询某一期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而窝轮市场则没有‘官方’的庄家存在,不过那些经常发行窝轮的投资银行为了维持旗下认股证的合理价和流通量,也积极参与有关窝轮的买卖,客观上起着庄家的作用。
在香港,期权的成交量一直都比窝轮少,因此期权的买卖差价要比窝轮的差价大,期权投资者往往需要付出较高的交易成本,这反过来也进一步降低散户买卖期权的意欲。在另一方面,窝轮的买卖形式和方便程度同一般股票一样,比较高的成交量和较低的买卖差价使到它们比较受投资者欢迎。
当然,窝轮也不是全无局限的,例如同样是认购( Call ) ,即看好某一资产将来的价格,期权策略可以是买入认购期权( Buy Call ) 或沽出(沽空,Short Sell ) 认沽期权( Sell Put ) ;但对窝轮投资者来说,就只有买入认购股证( Call轮)一种方式,而不能够抛空认沽证( Put轮) ,有一定的局限。换言之,期权散户在有需要时可以同庄家‘互换位置’;但窝轮投资者,则不能够‘变身’成为发行人。
要小心的是,期权的这种‘方便’对没有足够专业知识、资金和对冲策略的散户来说却不一定能带来好处,因为沽空期权的收益只是取得有限数目的期权金( Premium ) ,但却要冒上期权交收时损失可能没有上限这种‘赢有限,输无限’的风险。由此,可见不论哪一种投资工具都有其优、缺点,投资者切记要懂得‘执生’,不要‘赶时髦’去炒卖一切自己不熟悉的衍生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