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银行股权转让似乎又多了起来。7月以来,先后有宁夏银行、大兴安岭农商行、广发银行、宁波银行、成都农商行、汉口银行等几家银行的股份遭转让。
“银行股权转让增加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股权监管限制(‘两参一控’的要求);一方面是持有机构补充流动性和充实净利润的需求。”东方金诚首席金融分析师徐承远分析指出。
本报记者还注意到,转让银行股权要想寻到合适的接盘者也并非易事。比如鸿博股份(6.050, -0.22, -3.51%)有限公司(下称“鸿博股份”)5 月 3 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其所持有的成都农商行3000万股股份,转让总价为1.152亿元,而至日前挂牌底价已经下调为1.038亿元。
对此,徐承远分析称,整体上,商业银行业绩和分红情况好于实体企业,普遍具有更高投资价值。不过,在监管趋严和利率市场化环境下,不同银行资质差异较大,银行股权估值也将出现分化,投资者需要进行审慎考虑:一是银行股权的流通性;二是银行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银行股权转让频现
银行股权转让的消息频出。
8月8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显示,某公司拟转让汉口银行7526.37万股股份,转让价格3.61亿元,项目发布起止日期为2018年8月3日到2018年8月30日。
同时,本报记者查阅北京产权交易所发现,7月以来,已有3家银行股权在该交易所挂牌转让,分别是新华联控股(4.990, -0.05, -0.99%)有限公司转让宁夏银行27026.8万股股份(13.53%股权)和大兴安岭农商行12600万股股份(18%股权);以及鸿博股份转让成都农商行3000万股股份(0.3%股权)。
不仅如此,8月1日,宁波杉杉股份(16.150, 0.29, 1.83%)有限公司(下称“杉杉股份”)也发布公告称,2018 年 7 月 24 日、7 月 30 日、7 月 31 日和 8 月 1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所持有的宁波银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913952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宁波银行总股本的0.180%。上海申华控股(1.970, 0.00, 0.00%)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申华控股”)亦公告称,拟将持有的广发银行1.45%股权(223596793股股票)转让给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转让金额预计超过16亿元。
谈及银行股权转让增加的原因,徐承远分析指出,一方面是股权监管限制。早在今年1月份,监管部门出台的《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这使得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机构退出部分银行持股以寻求合规。”徐承远还进一步表示,根据公开数据,当前有接近20家企业对银行的持股不符合股权监管新规“两参一控”的要求,且在金融监管背景下,实体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限制将延续收紧态势,企业出于合规考虑,在未来一段时间仍存在银行股权转让的需求。
除了为达到“两参一控”的监管要求之外,也有的公司是源于补充流动性和充实净利润的需求来转让所持有的银行股份。比如,申华控股在公告中表示,“本次交易预计将增加公司税前净利润区间为7亿-11亿元,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杉杉股份方面也称,经测算,上述股票出售可获得投资收益约 15240 万元(税前),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会计年度(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以上。
徐承远亦向《华夏时报》记者分析指出,去杠杆大环境下,部分企业负债端承压导致流动性趋于紧张,出售银行股权能够缓解资金紧张程度。实际上,银行股由于盈利和分红稳定、上市银行抗跌能力强,通过转让能为企业带来丰厚的投资收益。
接盘者意愿如何?
不过,在当前金融严监管的背景之下,转让银行股权之时寻求合适的接盘者也不是一件易事。以鸿博股份挂牌转让成都农商行股权为例,其实,早在今年5月4日鸿博股份就发布公告称,公司所持成都农商行3000万股股权已于2018年5月3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成功挂牌,挂牌价格为3.84 元/股,挂牌转让总价为1.152亿元,挂牌信息披露期限为:2018年5月4日至2018年5月29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公司将根据情况延长挂牌期限或变更挂牌条件以征集合适的投资方。”当时公告还称。
而近日,本报记者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发现,鸿博股份转让成都农商行3000万股股权的底价则已经下调为1.038亿元。
“在监管趋严和利率市场化环境下,不同银行资质差异较大,银行股权估值也将出现分化,投资者需要进行审慎考虑:一是银行股权的流通性。上市银行的流通股优于非流通股和非上市银行股权,对于非上市银行,挂牌数量少的银行股权流通性也更差。考虑到成都农商行不是上市银行,变现能力较差,鸿博股份的转让折价,相当于是对流动性风险溢价的补偿。”徐承远分析指出,二是银行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产质量较差、盈利前景不明朗的银行股权相对难以达成交易。从整体成交情况来看,地方中小银行的股权成交难度大于全国性大型银行,同时,相比大型银行,中小银行设置的村镇银行的股权亦更难处置,反映出由于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分化导致的股权成交差异。
一位中小银行人士在与记者交流过程中则坦言,由于这两年来银行业利润增速放缓、不良率有所上升等因素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接盘者接盘的意愿降低。不过,相较而言,银行股权仍然还是很受青睐。
对此,徐承远亦表示,整体上,商业银行业绩和分红情况好于实体企业,普遍具有更高投资价值,能为企业带来丰厚的投资收益,相比实体企业的吸引力更强。
股权持有人即股东有权对手中的股权进行处理,可以进去股权转让,股权转让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即股权转让协议书,按相关规定进行转让手续办理,那么商业银行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向金融机构入股要进行股东资格审查
根据有关规定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股权转让时如股权比例低于股份总额的5%股权受让方的股权资格由本行董事会按照《商业银行法》和《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有关办法》审核,股权比例超过股份总额的5%经本行董事会审核后报银监会审批。故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东股权转让时要报经本行董事会批准。
二、受让方的资格要求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有关办法》对受让方的资格规定要求如下
1、股权受让方为境内非金融机构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5)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7)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
(8)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
(9)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2、股权受让方为境内金融机构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2)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5)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3、境外金融机构的条件另行规定。
三、股东申请转让本行股权时转让、受让双方应向本行董事会提交以下材料
1、 转让、受让双方的《股权转让协议》;
2、 转让方股权转让申请、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股权转让的决议、转让方证明股权状态良好的声明函、转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转让方所持本行股权证复印件;
3、 受让方股权转让申请、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受让股权的决议、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受让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让方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受让方股东资格专项审计报告。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受让方股东资格专项审计报告要对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有关办法》中所列的条件作出肯定性的说明。
以上是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呢的解答,进行股权转让时要先对股权受让方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必须符合上述规定的资格才可以,如果是境外金融机构则另行规定,申请股权转让时转让和受让双方提交材料要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