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是签署了入股协议,并未办理工商变更,在法律上不一定能被认定为股东身份。
按照题主的描述,应当在该公司成立之后加入该公司,签署了入股协议,但并没有说明是否已经缴纳的出资款/投资款,这里区分情况来分析:
1、投资款/出资款未缴
如果只是签署了入股协议,但并没有缴付出资款,同时也没有办理工商变更,此时应当是不具备股东身份。
相信,绝大多数的入股协议会约定在股东成分成就的时间,实践中,有些是先出资,后办理工商变更或者先出资部分,待完成工商变更后再缴付剩余出资。
完成不出资即办理工商变更的情况比较少见
更何况,您这边还没办理工商变更。
2、投资款/出资款已缴付,未办理工商变更
如果按照入股协议,投资人已经缴付了出资款,但是公司并未办理工商变更,虽然工商信息中并没有投资人的股东身份信息,但实质上已具备了股东身份成就的条件。
只是此时的股东身份尚存在瑕疵,需催促公司及其他股东尽快完成变更手续,甚至可以根据入股协议规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