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认缴权为公司增资时原股东的按比例优先认购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新增注册资本的分配依据原有股权实缴比例同比例增资;当全体股东约定(公司章程)明确时,是可按认缴比例的,也可按部份股东认缴、部分股东放弃认缴的。
侵犯股东优先认缴权的决议有效吗?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所以,侵犯股东优先认缴权的决议无效;该股东在合理期限(60天)可向法院提起股东决议无效或撤销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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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认缴权为公司增资时原股东的按比例优先认购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新增注册资本的分配依据原有股权实缴比例同比例增资;当全体股东约定(公司章程)明确时,是可按认缴比例的,也可按部份股东认缴、部分股东放弃认缴的。
侵犯股东优先认缴权的决议有效吗?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所以,侵犯股东优先认缴权的决议无效;该股东在合理期限(60天)可向法院提起股东决议无效或撤销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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