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公开会计账簿,侵犯股东知情权,作为股东我该怎么做?
法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这是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现在已经为广大中小股东所熟知。
股东知情权纠纷逐渐增加,表明中小股东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合法权利。
但是在现实中,还存在公司经营不规范、不记账,甚至账本丢失的情况,或无心而为,或大股东故意为之。如果拿到了法院的胜诉判决,判令公司提供会计账簿供股东查阅,公司借口没有会计账簿或者丢失,股东无法切实行使知情权,这个时候股东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分析】
一、制作会计账簿是公司和负责人的义务
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因此,公司的董事、高管负有制作公司会计账簿的义务。
二、公司相应责任人员没有依法制作、保管会计账簿,给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公司未依法制作或者保存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公司文件材料,给股东造成损失,股东依法请求负有相应责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如负有制作、保管公司财务账簿义务的董事、高管,没有依法制作或者妥善保管公司会计账簿,客观上将会损害股东的利益,股东可以股东利益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