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制的最大的优势就是注册资本可以分次分期缴纳,所以股东不出资在税务稽查这儿没有什么影响,但是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可能会引起税务稽查的关注,请大家参考!
1)注册资本为零,其他应付款——股东,挂账金额较大。
这种情况,税务机关会疑问为什么不通过先注资,再花钱,而是要通过直接借款的方式去付款,特别是以下这种记账方法: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科目
贷:现金或者其他应付款——股东
税务机关首先会怀疑的就是发生的费用成本不是该公司的支出,而是股东关联公司的费用故意记到这个公司账面,再次,稽查人员会怀疑股东账外现金的来源,公司是否有账外收入。
2)注册资本为零,公司账面有借款,并且有利息支出
这种情况,稽查人员会检查利息支出的合理性后,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