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分“干股”?
民营企业,尤其是创业企业,为了笼络一些有能力的人(通常是公司业务、技术骨干),或者有权力的人(通常是官员),以便获得他们的无形投入(如技术、业务渠道、社会资源等),而通过赠与的方式,无偿给予这些人一些股份。在这个意义上,干股就是一种股份与资源的交换方式而已。
很多公司在制定干股分配计划的时候,不知道该怎么去分配,所以问干股是一般分多少合适?如果分配不合理肯定会产生矛盾,这样本来好事一桩就变味了,下面小编给大家收集了一些资料,可以供各位参考。
干股是一般分多少合适?
干股并非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翻开公司法,找不到干股的解释。《现代汉语辞海》释义:干股是“指公司无偿赠送的、不出股金、赚了分红,赔了不受损失的股份”。由此可见,干股是在公司形式下的概念,在个体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形式下不存在干股的问题。
有人说干股就是管理者股,认为“干股制,通常叫做‘管理者股’,是由企业董事会做出决定,给予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一定股份分红权,即干股获得者只有分红权,没有所有权的一种薪酬方式。” 干股的本质属性在于它是不缴纳出资而享有的公司股权分红。
现实生活中干股的表现形式有多种:权力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掌握某种公共权力的人股份;管理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公司管理者股份;技术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公司技术骨干或某种技术诀窍掌握者股份;信息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为公司提供经营信息的人股份;员工干股,公司无偿送给公司员工的股份;亲友干股,公司股东无偿送给其亲友的股份。
干股的取得既可能是因为个人的技能或者经营才能而取得,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取得。干股的效力如何,赠与协议的效力和履行情况是关键因素。
现实中有人把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出资称作“干股”,这是一种误解,经过评估确认了价值的无形资产,在公司设立时可以办理转移手续,无形资产入股是实际出资,而不是“干股”。
虽然干股无需缴纳出资,但无论是管理干股、技术干股、信息干股,还是员工干股,它们都是有对价的,只是这种对价不是以向公司投入货币、实物或工业产权等物质资源,而分别是管理投入、术投入、信息投入和劳务投入。有人将所有这些投入,统称为“人力资源投入”。进而得出结论:从性质上讲,干股是人力资源资本化的表现形式。
在实务操作中,“干股”通常被有限责任公司用作股权激励的一种方式。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通常意义上的“干股”是指未实际出资而通过股权无偿转让即赠与的形式取得的股权。初创型科技企业对股权激励的实行有着 很强的愿望,这些企业为了挽留优秀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希望通过股权激励使这些员工成为企业的“真正所有者”,共享收益,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从而充分挖掘和发挥优秀人力资源的能量和潜力。
根据以上分析,干股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激励方式,应当有效,受法律保护。
在策划干股方案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一是考虑员工或经营层、技术骨干、业务骨干等人员的稳定性,由于这些人员的不稳定性导致“人财两空”的尴尬局面时有发生,因此要考虑干股的条件以及期限;必须考虑劳动合同期限、服务期限与干股的协同性。
二是干股的权利应当明确。对于决策权、知情权、表决权和盈余分配权在某种条件下给予排除,否则可能影响到决策。
三是从公司角度来讲,在没有十分把握的情况下 暂时不要将干股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待到条件成熟再考虑登记手续。
四是必须明确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取消干股,比如明确约定离开公司当然失去干股股东资格,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就可能给公司带来麻烦,因为员工取得干股后便具有了劳动者和股东的双重身份,劳动关系和股东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无论是因“干股” 受让人即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是员工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均不导致股东身份的必然否认,拥有干股的员工即使不再为公司工作,但仍然是公司的股东,依然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分红权等股东权利。因此,这方面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做明确约定。
五是对优秀人才尤其是管理精英、技 术骨干,公司应当给予大方的激励,通过股权激励,让优秀人才在公司找到“归属感”,最大限度地激发其才干和潜能。
六是要与商业秘密保密责任、竞业限制、岗位责任、绩效考核等结合起来统筹考虑。
总之,应当对股权激励方案作全面、整体的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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