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取得的几种情形
1、干股既可以是全体或部分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也可以是公司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
2、干股既可以在创设时取得也可以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如果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干股,公司并没有扩资,发行新的股份,那么原有股东所持股权比例随之下降。
3、干股可能是附条件股权赠与,也可能是未附条件的股权赠与。附条件股权赠与协议中所附条件对股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产生约束力,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受让方取得或者失去相应的股权。由于对所附条件是否成就可能存在异议,工商机关在登记变更时对该情况也难以认定,客观上要求法院判决后,工商机关依据法院的判决办理变更登记。
4、干股的取得既可能是因为个人的技能或者经营才能而取得,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取得。干股的效力如何,最终要视赠与协议的效力和履行情况确定。
享有的股权是否受到限制
很多情况下,根据协议受让干股的股东不享有完全的股权,仅享有部分股权。通常干股股东享有红利分配权,解散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权、持有一定期限后享有转让的权利,但不享有表决权、查阅账簿权等参与决策的权利。在干股股东仅享有不完整的股权时,干股股东应注意,当股权受到侵害时,股东应识别其是否合法享有被侵害的权利,如果依据协议其并未合法取得该项股东权利,就不能主张此项权利。
影响干股股权效力的因素
当干股股东与其他股东或公司发生纠纷进行诉讼时,干股股东的法律地位可能会被否认。相对于普通股东而言,干股股权的效力更易于被否定。干股股权的效力可能因以下情形被否定:没有在工商档案中予以登记,没有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记载,缺少合法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赠予协议被认定无效,股权赠予协议被申请撤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