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意见是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或会计处理严重违反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致使会计报表严重歪曲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给予的一种否定的评价。一般来说,注册会计师经过审计后,认为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存在下述
情况之一时,会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1)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严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
(2)会计报表严重歪曲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一般都在意见段之前另设说明段,说明所持否定意见的理由,并在意见段中使用“由于上述问题造成的重大影响”、“由于受到前段所述事项的影响”等专业术语,并指出会计报表“不能公允地反映”、“不符合……规定”等问题。
否定意见与保留意见的区别在于:保留意见适用于个别重要事项存在严重错误,违反一致性原则,或存在或有事项,而预期结果不能合理估计或不很严重,会计报表总体上还能接受:否定意见适用于较多的重要事项或特别重要的事项存在严重错误,违反一致性原则,或存在或有事项,而且预期结果能够合理估计并很严重,以致严重歪曲会计报表,使会计报表总体上不能接受。信息披露制度规定,注册会计师不得以解释性说明代替保留意见,也不能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