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金流量表的基本格式分为上下两大部分,上半部分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以及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下半部分作为上半部分的补充资料,包括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及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会计上编制现金流量表的方法有两种:直接法和间接法。直接法是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反映来自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采用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表时,一般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算点,调整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的增减变动,然后计算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间接法是以本期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等有关项目的增减变动,据此计算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从两者方法的编制过程看,采用直接法提供的信息有助于评价未来现金流量,而间接法却不具有这一优点。因此,国际会计准则鼓励企业采用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也要求现金流量表必须以直接法编制,但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还单独按照间接法反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