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证券公司经营的证券业务如下: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间。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经营业务中第一项至第三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它使证券买卖双方在固定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采取集中方式公开进行交易。
为了保证证券交易的公平和公正,交易所本身不能买卖证券,更不能决定证券交易的价格。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有如下两种。
1.会员制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一个由许多会员自愿组成,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交易所的会员必须是出资的证券经纪人或自营商,只有会员才能参加证券交易,会员对交易所的责任,仅以其交纳会费为限,与交易所的关系是自治自律的非合同关系。会员制交易所的最高决策管理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
2.公司制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一个按照股份制原则设立的,由股东出资组成,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其股东的构成一般有银行、证券公司、投资信托机构等。这种交易所规定,任何证券公司的股东、高级职员或雇员都不能担任证券交易所的高级职员。其最高决策管理机构是董事会。董事和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由注册合格的证券商进交易所买卖,证券商与交易所签订合同,并缴纳营业保证金。交易所收取证券成交的佣金。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采用会员制这种证券交易所组织形式。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的财产积累归会员所有,其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其财产积累分配给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