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它既包括发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范围主要包括四大部分,即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临时公告,包括重要会议公告、重要事件公告、收购与合并公告等。
1.招股说明书
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是供社会公众了解股票发行人和将要设立公司的情况,说明公司股份发行的有关事宜,指导公众购买公司股份的规范性文件。招股说明书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发行股份和发起人、社会公众认购股份的一切行为,除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外,都要遵守招股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违反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标志着股票发行工作的开始。
2.上市公告书
上市公告书是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向公众公告发行与上市有关事项的信息披露文件,该信息披露标志着股票的发行工作已经结束,即将上市交易。
上市公告的内容,除应当包括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号。
(2)股票发行情况、股权结构和最大的10名股东的名单及持股数额。
(3)公布创立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决议。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其持有本公司证券的情况。
(5)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下一年的盈利和预测文件。
(6)证券交易所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