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银行推出短期高收益产品以吸引投资者资金搬家,但是考虑到投资的起算时间等,产品的实际收益往往低出不少。尤其是在季度末、月度末,银行往往会推出高收益的产品以达到完成考核的目的,投资者还需认真比较,不要被数字所迷惑。
王女士是A银行的客户,这几年的股市伤透了王女士的心,她索性把全部资金撤出了股市,专心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她发现,每次快到季度末时,市场上总有一些格外有吸引力的产品推出。
这天,B银行的理财经理向A女士隆重推荐了一款他们银行即将推出的理财产品,产品的投资期为1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达到了4.2%,“如果投资金额达到50万元的话,能有4.5%的收益率”。比较之下,王女士非常动心,因为A银行近期几款产品的收益率不足4.%,她准备将资金搬家到B银行以获得高收益回报。
“收益率”是理财经理们最具有说服力的法宝,尤其是在同质化的理财产品市场上,投资者在选择产品的时候,最为关注的就是产品的收益率。
不过,收益率和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并不是一回事情,在很多情况下,还会受到实际投资时间、产品的销售费率等因素的影响。
如产品的实际投资时间就是一个很关键的影响因素,尤其是产品期限本身较短时,实际投资时间会显著地摊薄产品的收益。
举个例子来说,B银行所发行的这款1个月债券理财计划,产品所注明的投资期限为1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5%(针对5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但是这款产品的发行募集期设置为5天的时间。在5天内,投资者的资金需进入银行账户,但仅能够按照活期存款的利率来获得收益。一些投资者为了不错过产品,往往不得不在发行初期就把资金存在银行账户上。除了募集期这段资金“在途时间”外,产品期满后本金收益的返还也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仍然以上述这款产品为例,产品合同中规定,银行将在不迟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本息的支付返还,在到期日与支付日之间不计利息收益。同时,这里所注明的是“工作日”的概念,周末时间并不计算在内。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这款产品的实际投资时间最短也有39天,比理论投资期限增加了近30%,实际的年化投资回报仅有3.58%。对于王女士来说,与其把资金在银行之间搬来搬去,倒不如直接选择A银行的产品省时省力。
出于应对监管考核的目的’不少银行都会选择在月末、季末发行一些高收益的产品以达到样的现象并未杜绝。
除了使用上述案例中的比较方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对产品的实际在途时间及分摊后的收益进行比较来算一笔账。对于一笔10万元的资金来说,投资期为1个月,产品的收益率提高1%的话,资金收益仅提高83元。而对于银行资金搬家来说,可能涉及到转账费用、交通成本、新开户费用等,可见为一些临时性的高收益产品动辄资金搬家并不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