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巴菲特来说,购买·家企业100%的股份与只购买部分股份之间并不存在根本的区别。但巴菲特更愿意直接拥有或控股家企业,因为这可以允许他去影响企业经营及价值形成最重要的方面:资木的分配。如果不能直接拥有·家公司,巴菲特会转而通过买入普通股来持有该公司的部分股份这样做虽然没有控制权但这一不足可以被以下两个明显的优点补偿:
(1)可以在整个股票市场的范围內挑选即选择范围更广泛;
(2)股票市场可以提供更多的机会来寻找价格合适的投资。
不管是否控股,巴菲特始终遵循同样的投资策略:寻找自己真正了解的企业,该企业需具有较长期令人满意的发展前景,并由既诚实又有能力的管理人员来管理。最后,要在有吸引力的价位上买入该公司的股票。
巴菲特认为.“当我们投资购买股票的时候,应该把自己当作是企业分析家,而不是市场分析家、证券分析家或宏观经济分析家。”巴菲特在评估潜在可能的并购机会或购买某家公司股票时,总是首先从一个企业家的角度看待问题。系统、整体地评估企业,从质和量二方面来检验该企业的管理状况与财务状况,进而评估股票购买价格。
如果我们回顾一下巴菲特的所有投资,寻找其中的共同点,不难发现一系列指导他决策的准则。这些准则可分为四组:
1.企业方面的准则——优秀的企业应具有的三个特征。
2.管理方面的准则——高层管理者应体现的三个重要特征。
3.财务方面的准则——公司必须具备四个财务上的重要特征。
4.市场方面的准则——两个相互关联的成本准则。
当然,巴非特的所有投资并非都千篇一律地体现了这些准则。但作为个整体,这些准则构成了巴菲特投资方法的核心这十二项准则也是巴菲特管理他自己的控股公司一贝克夏哈斯维公司的准则巴非特要求他所购买的企业应具有的特征,也正是他希望在自已拥有企业里应当具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