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沒有能力進行稽核,唯有公司外部獨立的會計師才有能力判斷公司管理當局提出的盈餘報告是否可疑,沒有正視這項現實而只是將焦點放在審計委員會組織架構上的任何改革終將徒勞無功。
会计师
就像是我們先前討論過的,近年來太多的經理人在公司的營運數字上動手腳,不管是會計帳上或是營運統計皆是如此,表面上雖然完全合法,但實際上卻嚴重誤導投資人,在通常的情況下,會計師都相當清楚這些欺騙手法,但偏偏他們選擇保持沈默,所以審計委員會最主要的職責就是讓會計師吐露他們所知道的事實。
要達成這項任務,委員會必須確定會計師勇於冒犯管理當局,免於成為同謀誤導委員會的共犯,但很遺憾近年來會計師的想法作為卻剛好相反,他們往往把公司的CEO,而不是股東或董事當作是客戶,這是因為平日合作的關係使然,同時會計師也很清楚,不論公司的報表數字如何,CEO與CFO保證會支付簽證公費,並且有權決定是否由原會計師繼續進行簽證業務及其他服務,而近來修正的法令依然無法改變這個根本的現實,想要打破這種曖昧的關係,唯有靠審計委員會明白地告訴會計師,讓他們清楚地了解如果不將所發現或懷疑的事實說出來,他們將必須負擔大筆的金錢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