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0年代,美國勞工聯盟創盟主席 Samuel Gompers形容勞工組織的主要目標就是"我要更多",1990年代美國企業的CEO們採取相同的口號,而最終的結果往往是CEO們累積了大量的財富的同時,股東們卻遭受重大的財務損失。
股东
董事會絕對必須要阻止這樣的劣行,雖然支付高薪給表現真正優秀的經理人本是天經地義的事,但如果不是那麼一回事的話,董事們就有必要大膽說句"夠了",否則要是近年來這類誇張的薪資報酬成為往後薪資報酬的底限時豈不荒唐,關於此事薪資委員會實有必要再好好重長計議一番。
目前正在修正並渴望於近日通過的法令,勢必要求Berkshire的董事會進行改組,在原本的董事外增列符合"獨立性"法令規範的獨立董事,為此我們認為還必須增加另外一項相當重要但也不是那麼絕對的測試,以認定其獨立性,我們將選拔真正擁有重大權益(也就是其本人或家族投資,而不是由Berkshire透過認股權給予的股份),以確保其真正會為了自身的權益而不是名望或董事酬勞來決定其做法。
這其中又牽涉到常常被忽視的董事報酬問題,上市公司董事的年平均收入達到5萬美元以上,這讓我感到困惑,多數董事在面對這筆超過其年收入20%以上的金錢時,是如何維持其獨立性的,相對地Berkshire的董事之一Ron Olson,就比較不會被認為不獨立,因為他從Berkshire公司收取的法律顧問費只不過佔其龐大收入的非常小部份,就如一位投資公司先知所說的,一位收入普通相當依賴董事酬勞,而且亟欲受邀擔任其他公司董事以獲取更多董事報酬的人,他很有可能不敢斗膽冒犯CEO或其他董事成員,因為後者對於前者在公司業界的名聲有相當大的影響力,而如果管理當局相信高額金錢會影響到獨立性(事實也確是如此),那麼他們很有可能錯過了一大群真正敢發出聲音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