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慈善捐贈,Berkshire所採取的做法與其他企業有顯著的不同,但這卻是查理跟我認為對股東們最公平且合理的做法。
首先,我們讓旗下個別的子公司依其個別狀況決定各自的捐贈,只要求先前經營該企業的老闆與經理人在捐贈給私人的基金會時,必須改用私人的錢,而非公款,當他們運用公司的資金進行捐贈時,我們則相信他們這麼做,可以為所經營的事業增加有形或無形的收益,總計去年,Berkshire的子公司捐贈金額高達1,920萬美元。
股权
至於在母公司方面,除非股東指定,否則我們不進行任何其他形式的捐贈,我們不會依照董事或任何其他員工的意願進行捐贈,同時我們也不會特別獨厚巴菲特家族或曼格家族相關的基金會,雖然在買下公司之前,部份公司就存在有員工指定的捐贈計畫,但我們仍支持他們繼續維持下去,干擾經營良好公司的運作,並不是我們的作風。
為了落實股東們的捐贈意願,每年我們都會通知A股股東的合法登記人(A股約佔Berkshire所有資本的86.6%),他們可以指定捐贈的每股金額,至多可分給三家指定慈善機構,由股東指名慈善機構,Berkshire則負責開支票,只要國稅局IRS認可的慈善機構都可以捐贈,去年在5,700位股東的指示下,Berkshire捐出了1,670萬美元給3,550家慈善機構,自從這項計畫推出之後,累計捐贈的金額高達1.81億美元。
大部分的上市公司都迴避對宗教團體的捐贈,但這卻是我們股東們最偏愛的慈善團體,總計去年有437家教會及猶太教堂名列受捐贈名單,此外還有790間學校,至於包含查理跟我本人在內的一些大股東,則指定個人的基金會作為捐贈的對象,從而透過各自的基金會做進一步的分配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