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段文章我曾提到浮存金-也就是保險業者在從事業務時,所暫時持有的資金,因為這些資金可以用在投資之上,所以產物意外險公司即使在損失與費用超過保費收入7%到11%,仍能自行吸收達到損益兩平,當然這要扣除保險業者本身的淨值,也就是股東自有資金所產生的獲利,當然7%到11%的範圍還是有許多例外情況,例如保險業者承保穀物冰雹傷害損失幾乎沒有浮存金的貢獻,保險業者通常是在冰雹即將來臨之前才收到保費收入,而只要其中有任何一位農夫發生損失就要馬上支付賠償金,因此即使穀物冰雹保險的綜合比率為100,保險業者也賺不了半毛錢。
保险业
另外一個極端的例子,執行業務過失保險-一種專門提供給醫師、律師與會計師分散可能責任風險的保險,較之每年收到的保費收入,這部份險種的浮存金就很高,這種浮存金之所以很重要的原因在於理賠申請案通常會在業務過失發生很長一段時間之後才會提出,而且真正理賠的時點也會因冗長的法律訴訟程序結束後才會執行,保險業界統稱業務過失保險與其他特定種類的責任保險為"長尾巴業務"意思是說保險業者在將理賠金支付給申請人跟他的律師(或甚至是保險公司的律師)之前,可以持有這一大筆的資金相當長的一段時間。
像這種長尾巴業務,通常即使綜合比率高達115(或更高)都還可能有獲利,因為在索賠與費用發生之前的那一段時間利用浮存金所賺的利潤甚至會超過15%,但重點是所謂的長尾巴顧名思義,就是在某一年度承接的責任保險保單之時,假設會有115的綜合比率,但結果到最後尾大不掉,經過多年的糾纏,終於和解的結果,有可能讓保險業者承擔200、300或是更糟的綜合比率。
這項業務一定要特別注意一項時常令人忽略的經營原則的陷阱,雖然部份長尾巴業務在110到115的綜合比率之間仍可以獲利,但若是保險業者依此比率來訂定保費價格的話很可能會虧大錢,所以保費價格必須要有一個安全的邊際空間以防止當今總是會讓保險業有昂貴的意外蹦出來的社會趨勢,將綜合比率設在100一定會產生重大的損失,將目標鎖定在110-115之間則無異是自殺的行為。
說了那麼多,到底該如何衡量一家保險公司的獲利能力呢? 分析師與經理人通常習慣性的會去看綜合比率,當然在我們要看一家保險公司是否賺錢時,這項比率是一個很好的正確指標,但我們認為還有一項數字是更好的衡量標準,那就是承保損失與浮存金的比率。
這種損失/浮存金比率跟其他保險業常用的績效衡量統計數字一樣,必須要有一段相當長的時間才有意義,單季或甚至是單一年度的數字,會因為估計的成份太濃而無參考價值,但是只要時間一拉長,這個比率就可以告訴我們保險營運所產生浮存金的資金成本,若資金成本低就代表這是一家好公司,相反地就是一家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