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家公司擁有另一家公司部份股權時,在會計上通常有三種方式來代表投資公司在被投資公司所擁有的權益,而其所持有的股權多寡將決定公司採用何種方式。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規定若持有股權比例超過百分之五十(除了少數例外,像我們先前持有的銀行股份),則投資公司須完全合併該被投資公司所有會計項目,包含營收、費用、所得稅與盈餘。像波克夏持有60%股權的Blue Chips Stamps,便屬這一類,而其它40%的股份在財務報表上則以少數股權列示。而若是持有股權比例介於20%-50%之間,像Wesco Financial係由波克夏所控制但只有48%的股權,則在投資公司的帳上僅記錄一個分錄(one-line entry),承認對被投資公司依股權比例所認列的投資損失或利益。
股权
最後若持有比例低於20%,則依照會計原則,投資公司僅能認列被投資公司實際發放的股利部份,至於保留而不發放的部份盈餘則不予理會,舉例來說若我們持有一家X公司10%的股份,而假設該公司在1980年共計賺了一千萬美金,若X公司全部發放則我們可認列一百萬的利益,反之若X公司決定保留而不予發放則我們一毛錢也不能認列。我們強迫大家上了堂簡短或者說稍微簡單的會計課是因為波克夏的保險事業將其資源集中投注於第三類的股權投資(即小於20%持股比例)之上,這類投資近年來因為保險事業蓬勃發展加上股票市場出現許多不錯的投資機會而大幅增加,而我們許多的被投資公司僅將它們所賺的盈餘分配一小部份出來並反映在我們的帳面之上,但就經濟實質面來說,那只是冰山的一角而已,以去年來說,光是保留在這些公司而未分配給波克夏的盈餘,便比波克夏整年度的帳面盈餘還高,而這在一般企業界並不常見,但我們預期這種情況在波克夏將會持續出現。(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