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2月16日开始实行涨跌停板。规定一般股票上下10%,ST类上下5%。就是说一只股票当天最多涨10%,到了这个价位成交价就停在这里,这时大多数情况下没有卖的人只有想买的人,所以在涨停板的位置只有众多买盘挂在那里,而没有卖盘,偶尔有人在这个价位想抛了零星成交几手。跌停板正好相反,跌到-10%价格就停在这里,这里有众多卖盘挂着,没有买盘,因为大家知道明天会有更低的价格出现,所以买的人想更低再买,卖的人想快点卖掉。
10块钱的股票,涨停价是11块,跌停价是9块。一般来说,涨跌停价的位置我们散户是很难买进(或卖出的),因为我们挂的单子排不到前面,零星的成交轮不到我们。除非涨跌停板打开,才能有机会成交。
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的。制度规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我国的涨跌停板制度与国外的主要区别在于股价达到涨跌停板后,不是完全停止交易,而是在涨跌停价位或涨跌停价位之内的交易仍可继续进行,直到当日收市为止。
其中,上证所07年4月25日修改交易规则中涉及价格限制幅度的部分条款,将新股上市首日等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集合竞价申报价格限制范围,从发行价(或前收盘价)的50%—200%,调整为发行价(或前收盘价)的5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