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四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60%。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基金合同当年生效不满3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8.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南方优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类基金份额的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各基金份额类别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类基金份额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目前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仅为现金分红;如未来条件允许,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可增加红利再投资的收益分配方式供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该项调整须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后实施,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增加红利再投资的收益分配后,如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