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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交易制度是什么?指定交易制度应该取消吗?

2018-08-13 22:03:12  来源:指定交易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23分钟的时间

指定交易制度是什么?指定交易制度应该取消吗?

时间:2018-08-13 22:03:12  来源:指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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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交易制度是什么?

一、指定交易制度

指定交易制度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均应事先明确指定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其委托、交易清算的代理机构,并将本人所属的证券帐户指定于该机构所属席位号后方能进行交易的制度。

二、简介

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均应事先明确指定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其委托、交易清算的代理机构,并将本人所属的证券帐户指定于该机构所属席位号后方能进行交易的制度。

三、交易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交易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法规及本所交易市场的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参与本所交易市场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登记公司,为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及其代理机构。本办法所称证券营业部,为本所会员所属的经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证券营业部(业务部);本办法所称证券帐户,为依国家规定可进行证券买卖的机构和个人以其名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用于记名证券(包括上市股票、上市基金、上市记帐式债券和其他有关权证)交易过户的帐户;(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本办法所称席位号,为证券营业部依法取得并在本所交易市场进行证券:买卖、清算、无记名证券存管的交易席位号码(包括本所场内席位、本所异地通讯站席位、与本所联网的各地证券交易中心席位、本所允许设立的场外大厅席位和场外报盘端口等):本办法所称全面指定交易,是指凡在本所交易市场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均应事先明确指定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其委托交易、清算的代理机构,并将本人所属的证券帐户指定于该机构所属席位号后,方能进行交易的交易制度。本办法实施后。投资者如不办理指定交易,本所电脑交易系统将自动拒绝其证券帐户的交易申报指令。

第二章全面指定交易的办理与生效

第四条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时,必须选择一家证券营业部为指定交易的代理机构,并由该机构向本所电脑交易系统申报证券帐户的指定交易指令(申报代码:799999);经证券营业部审核同意,也可通过该营业部的电脑自助申报系统(电话委托)自行完成证券帐户的指定交易指令申报。

第五条指定交易申报一经本所电脑交易系统确认即生效。本所于当日闭市后通过成交数据传输系统将已确认生效的指定交易数据传送至相关证券营业部。

第三章全面指定交易的变更与撤销

第六条实行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根据需要可将其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予以变更。

第七条办理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变更时,投资者须向其原指定交易所属的证券营业部提出撤销指定交易的申请,并由该证券营业部完成向本所电脑交易系统撤销指定交易的指令中报(中报代码:799998)。

第八条撤销指定交易的中报一经本所电脑交易系统确认,指定交易的撤销即刻生效,本所于当日闭市后通过成交数据传输系统将已被撤销的指定交易数据传送至相关证券营业部。

第九条变更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在撤销指定交易的手续办妥后,必须按本办法第二章规定另行选择一家证券营业部重新办理指定交易申请。

第四章证券帐户的挂失及证券过户

第十条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证券帐户不慎遗失,应先向其指定交易伪证券营业部报失,在投资者未办妥挂失、过户等手续前,由该证券营业部监控报失的证券帐户,以防止其他人用该证券怅户在该证券营业部买卖记名证券。

第十一条投资者到登记公司办理挂失、补办证券帐户及证券过户等手续时,须经原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证明其无交易交收违约等行为,方能按规定予以办理。

第五章证券营业部的职责

第十二条本办法实施后,证券营业部须根据本办法全面指导投资者正确办理指定交易和变更(撤销、重新指定)指定交易等手续。

第十三条证券营业部须妥善保存全面指定交易的证券帐户数据,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本营业部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证券帐户被他人盗用。

第十四条证券营业部须为指定交易投资者建立必要的交易数据库(基本内容应包括证券帐户号、持有人姓名、成交日期、成交编号、成交席位号、成交数量、本次余额、成交证券、成交时间、成交价格、买/卖等),并为指定交易投资者提供交易查询服务。

第十五条证券营业部须为指定交易投资者办理自动领取记名证券现金红利(包括各种权益、债券利息、兑付债券本息等)业务。凡通过本所电脑交易系统派发的上述现金红利等,证券营业部在收到该笔划付的资金后,须将相应资金即时记入投资者的资金怅户。

第十六条证券营业部应为指定交易投资者提供证券帐户记名证券余额的对帐服务,对帐服务的实施办法由证券营业部自行制定。

第十七条证券营业部应为指定交易投资者办理代理配股缴款业务,凡开办此项业务,须与投资者签订有关协议,以明确代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具体内容由代理双方自行商定。

第十八条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营业部有正任对指定交易投资者的交易及有关数据予以保密,并须遵守以下规定:不得擅自动用投资者证券帐户买卖记名证券;不得擅自将投资者的证券帐户予以指定或撤销指定;不得拖延划拨及占用投资者的现金红利等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投资者撤销指定交易申请(除非因其未履行交易交收责任等违约情况)。

第六章指定交易席位号的联通和变更

第十九条对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交易席位的证券营业部,必须于事前办理所属交易席位号的联通手续,以便因某一席位不能正常交易时,指定交易投资者可在该证券营业部的其他席位进行正常交易。

第二十条证券营业部所属交易席位的任何变灵,须按下列规定之一办理:

及时通知有关投资者办理撤销指定交易的手续;

向本所申请将被变更席位的指定交易证券帐户的指定交易予以全部撤销,但必须及时通知有关投资者;

向本所申请将被变更席位指定交易证券帐户全部转移于另一席位予以指定。

第二十一条证券营业部联通席位号的变灵,须向本所提出相应的变更申请。

第二十二条证券营业部须对上述需办理的相关变更手续确认无误后,方可停止使用相关交易席位。

第七章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投资者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指定交易手续,由此导致的不能交易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二十四条投资者擅自使用他人证券帐户买卖记名证券的,依法予以处罚,并承担相应民事或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证券营业部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规定的,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本所将视其情况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暂停交易等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本所将及时予以修订补充。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于一九九八年三月二日起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取消指定交易制度?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下称“中登公司”)发布通知:自2015年4月13日起,取消自然人投资者开立A股账户的一人一户限制,允许自然人投资者根据实际需要开立多个沪、深A股账户及场内封闭式基金账户,每人最多可开立20个A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

这意味着,个人投资者可以在多家券商开立沪A账户了。有投资者在微信上立即表示:“忍了现在券商很久了,换了!”不少网友也表示,终于可以换券商了。

A股市场告别“一人一户”的限制,投资者开户热情高涨,不仅让券商“忙疯了”,中登公司也不堪重负。据报道,4月14日,因开户人数激增,中登公司证书系统出现“崩溃”,导致开户证书申请无法实现。

目前股票账户开户费40元,中登公司分成获得20元。以中国现有一亿多股民推算,每人多开一个账户,中登公司就有20多亿元入账。允许每个投资者开20个账户,中登公司可以赚多少钱啊!

一、不用“忍券商”了

通过对沪深交易所现行交易制度的比较,认为深交所在某些方面确实有值得上交所学习和借鉴的地方,并建议上交所“废除现行的指定交易制度,完善现金分红流程、推动现金分红派息适时达账,取消过户费”。

上交所随后通过官方微博作出回应:“本所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与有关机构多次协调讨论,就上述问题研拟相关解决方案。”对于现金分红到账时间滞后问题,上交所迅速拿出了解决方案,自2014年6月1日起,沪市公司现金分红就实现了适时到账;对于指定交易制度问题,上交所表示:“本所高度重视投资者对账户指定交易的意见,目前正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讨论解决方案,因该问题的解决需要多家机构协调配合,需要调整相关技术系统,因此,需要一些时间。我们将争取尽快上报方案,待批准后解决该等问题。”近日,中登公司宣布,个人投资者可以开设多个A股账户,可以实现在不同的券商营业部交易的功能。

此前,一些个人投资者之所以会“忍了现在券商很久”,一个很大的原因是:沪市A股账户实行指定交易制度,且一人只能有一个账户。个人投资者必须指定某一券商证券营业部作为其买卖证券的唯一的交易营业部。投资者如果因工作地变动或其他原因要在另一家券商营业部开户,必须先到其原先开户的券商营业部撤消指定交易,且在多种情形下投资者不能撤消指定交易。为了撤消指定交易,一些投资者甚至往返奔波于券商营业部数次,即便如此,也可能未能成功办理,最后只好不了了之。

投资者要想将其股票账户上的资产从当前的券商营业部转至新的券商营业部,此前只有一种方法,就是先到原券商营业部办理撤消指定交易手续,并将其股票账户指定到新的券商营业部。但一些券商营业部为了阻止客户流失,往往设置种种理由,拒绝为客户办理手续,以至于一些客户对其当前开户的券商只能“忍了很久”。

允许个人投资者开设多个账户,为投资者更换券商提供了一个新的路径:投资者在新的券商营业部开设新的股票账户,并将原股票账户的证券卖出,并将资金划转至新的股票账户。虽然券商可以阻止客户撤消指定交易,但却无法阻止客户卖出股票、划出资金。

应该说,这一举措的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个人投资者无须办理撤消指定交易手续就可以在其他券商开设新的账户,极大地方便了个人投资者;投资者开设多个账户,还可以分别用于债券等低风险证券和股票的投资,便于其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另一方面,此举也有利于鼓励券商竞争、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二、指定交易制度应废除

虽然中登公司允许沪市个人投资者开立多个账户,但却保留了现行的指定交易制度。个人认为,指定交易制度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新政出台后,多位网友问我,开设多个账户后,原来账户上的股票是否可以转到新账户上?答案是否定的。根据现行的指定交易制度,投资者要想将其股票转到新的券商营业部,必须先到其目前的券商营业部办理撤消指定交易手续,然后将其现有的股票账户转移到新的券商营业部,而投资者在多个券商开设的多个股票账户之间的股票并不能划转。

废除指定交易示意图

4月13日,一位微信群朋友表示,他当天正全力卖出账上所有的股票,不是因为看空市场,而是为了换一家券商。个人投资者为了换一个券商营业部,而不得不卖出股票账户上全部股票,这突显了现行的指定交易制度的缺陷。

目前,指定交易这一概念是针对上海证券市场的交易方式而言的,深交所的投资者可以在多家券商的多个营业部开设资金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投资者可以将账户中的部分甚至全部股票通过转托管由一家券商转至其他券商。相对于办理撤销指定交易手续而言,办理转托管手续遭遇的阻力也很小,投资者将其股票账户上部分、甚至全部股票转托管至其他券商,由于没有办理销户,因此,一般不会遭遇券商的阻挠,可以较方便地办理。

相比较而言,深市投资者的用户体验显著优于沪市,一方面,深市投资者只需要拥有一个深市股票账户,就可以在多家券商营业部开设资金账户,进行交易,而沪市的投资者要在多家券商营业部交易、必须开设多个股票账户;另一方面,深市投资者在不同营业部账户上的股票可以通过办理转托管手续自由地由一家券商转移至另一家券商;而沪市的投资者在指定交易制度下,此前受“一人一户”制约,只能指定一家券商营业部交易,现在允许一人多户后,个人投资者虽然可以在不同的券商营业部开设多个股票账户,但由于保留了指定交易制度,不同股票账户上的股票不能自由转移,这就出现了笔者前文所说的投资者面临的问题。在指定交易制度下,个人投资者在不同券商账户上的资产不能自由划转,就如同个人在不同银行账户上资金受限制、不能自由划转一样,显然不便于投资者管理资产。

上海市场可能是目前全球主要证券市场中唯一实施指定交易制度的市场,实施指定交易制度的初衷主要是为了防止证券盗卖行为,而从深市模式长期以来运行的实践来看,完全可以有效防范证券盗卖行为。

毫无疑问的是,中登公司允许个人投资者开设多个股票账户,确实为股民办了一件好事,但个人认为,深市模式的用户体验更优,投资者只需要一个股票账户就可实现在多家券商交易的功能、且多账户间股票可自由划转;指定交易制度虽然便于中登公司管理投资者账户,但却给投资者带来诸多不便。从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这一角度出发,上交所有必要继续与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沟通、协调,推进、完善开户制度。

三、过户费能否取消?

曾提出过户费问题。这也是网友反响很强烈的一个话题。投资者的股票交易费用中,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基金、债券交易无印花税)和券商佣金,沪市交易还须按股票数量扣缴过户费,每1000股过户费为0.6元,向买卖双方双向收取,而深市没有这项收费。

上交所在官方微博中对这一问题做了解释:沪、深两市均有过户费项目,之所以给投资者造成误解,是因为登记结算公司在征收沪深两所过户费时,在计费模式、收费结构上有差异。在收费结构上,投资者看到的交割单中,上海市场的过户费列在证券公司收到的佣金之外,单独列出;而深圳市场的过户费含在证券公司收到的佣金里,并不单独列出。

由此可知,深市的过户费包括在券商收取的交易佣金中了,而沪市的过户费没有包括在券商交易佣金中,单独收取。但对投资者而言,由于券商向投资者收取的沪市与深市交易佣金的费率是相同的,从投资者实际承担的交易费用水平来看,沪市交易费用要高于深市。举例来说,假设客户的股票交易佣金为万分之五,对于数量为1万股、金额为10万元的股票交易来说,无论沪市股票还是深市股票,投资者支付的佣金都是50元,沪市股票交易另外还要支付6元过户费,而深市股票交易不需要支付过户费。

上交所在回应中曾表示:“为了进一步便利投资者,易于投资者理解,上交所正在主动与登记公司协商,积极研究调整过户费收费结构,尽量做到沪深交易所一致。同时,将通知证券公司,统一市场交易收费项目。”

期待上交所进一步与有关方面协调、沟通,统一市场交易收费项目,免除沪市交易中的过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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