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的指定交易是什么意思?
沪市的指定交易也是所谓指定交易,是指投资者与某一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后,指定该机构为自己买卖证券的惟一交易点。指定交易有几大好处:
(1)有助于防止投资者股票被盗卖。
(2)自动领取红利,由证券交易系统直接将现金红利资金记入投资者的账户内。
(3)可按月按季度收到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对账服务。
目前沪市实行的就是指定交易制度,使沪市投资者的投资相对过去更为安全、便利。
一、指定交易的种类
因投资者未完成清算交收责任而不能撤销指定交易的情况有以下多种:
1、投资者当日已经有证券成交,尚未完成交易交收责任;
2、投资者当天已经办理了委托,但未成交,且投资者未成交部分的委托尚未全部撤销的;
3、投资者帐户证券余额有负数未能解决的;
4、投资者帐户撤销后造成券商总的证券余额负数的;
5、尚处于新股认购期内的;
6、上证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认为不能撤销的其他情况。
二、办理指定交易
一般可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1、投资者应选择一家证券营业部为全面指定交易的代理机构。
2、投资者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前往已选定的全面指定交易代理机构,经证券营业部审核同意后,与该机构签订《指定交易协议书》。
3、投资者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主机申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指令;在经证券营业部审核同意后,投资者也可通过证券营业部的电脑自助申报系统自行完成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申报。
在申报的过程中,证券账户指定交易具体如下:代码为“799999”、数量为“1”,买卖方向为“买入”,价格为“1”。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投资者采用上述哪种申报方式,都必须与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签署《指定交易协议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关系。
4、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主机接受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指令,指定交易即刻生效。
三、撤销指定交易
投资者撤销指定交易的程序为:
1、向其原指定的证券营业部填交“指定交易撤销申请表”;
2、由证券营业部通过其场内交易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申报撤销指定交易的指令;
3、交易所电脑主机接收撤销申报指令,当日收市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确认回报,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即失效。
四、变更指定交易
投资者须先办理撤销手续,然后再在新的一家证券营业部重新办理指定交易的登记手续。此后投资者便可以在新的证券营业部进行证券买卖。指定交易一般即时生效。
沪市指定交易制度如何操作?
(1)技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时,必须选择一家证券营业部为指定交易的代理机构,并由该机构向本所电脑交易系统申报证券帐户的指定交易指令(申报代码:799999);经证券营业部审核同意,也可通过该营业部的电脑自助申报系统(电话委托)自行完成证券帐户的指定交易指令申报。
(2)指定交易申报一经本所电脑交易系统确认即生效。本所于当日闭市后通过成交数据传输系统将已确认生效的指定交易数据传送至相关证券营业部。
(3)实行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根据需要可将其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予以变更。
(4)办理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变更时,投资者须向其原指定交易所属的证券营业部提出撤销指定交易的申请,并由该证券营业部完成向本所电脑交易系统撤销指定交易的指令申报(申报代码:799998)。撤销指定交易的申报一经本所电脑交易系统确认,指定交易的撤销即刻生效,本所于当日闭市后通过成交数据传输系统将已被撤销的指定交易数据传送至相关证券营业部。
(5)变更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在撤销指定交易的手续办妥后,必须另行选择一家证券营业部重新办理指定交易申请。
(6)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证券帐户不慎遗失,应先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报失,在投资者未办妥挂失、过户等手续前,由该证券营业部监控报失的证券帐户,以防止其他人用该证券帐户在该证券营业部买卖记名证券。投资者到登记公司办理挂失、补办证券帐户及证券过户等手续时,须经原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证明其无交易交收违约等行为,方能按规定予以办理。
(7)证券营业部须全面指导投资者正确办理指定交易和变更(撤销、重新指定)指定交易等手续。
(8)证券营业部须妥善保存全面指定交易的证券帐户数据,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本营业部指定交易投资者的证券帐户被他人盗用。
(9)证券营业部须有指定交易投资者建立必要的交易数据库(基本内容应包括证券帐户号、持有人姓名、成交日期、成交编号、成交席位号、成交数量、本次余额、成交证券、成交时间、成交价格、买或卖等),并为指定交易投资者提供交易查询服务。
(10)证券营业部须为指定交易投资者办理自动领取记名证券现金红利(包括各种权益、债券利息、竞付债券本息等)业务。凡通过本所电脑交易系统派发的上述现金红利等,证券营业部在收到该笔划付的资金后,须将相应资金即时记入投资者的资金帐户。
(11)证券营业部应为指定交易投资者提供证券帐户记名证券余额的对帐服务,对帐服务的实施办法由证券营业部自行制定。
(12)证券营业部应为指定交易投资者办理代理配股缴款业务,凡开办此项业务,须与投资者签订有关协议,以明确代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具体内容由代理双方自行商定。
(13)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营业部有责任对指定交易投资者的交易及有关数据予以保密,并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不得擅自动用投资者证券帐户买卖记名证券;
②不得擅自将投资者的证券帐户予以指定或撤销指定;
③不得拖延划拨及占用投资者的现金红利等资金;
④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投资者撤销指定交易申请(除非因其未履行交易交收责任等违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