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黄金经纪公司的性质与作用
经纪公司由若干经纪商组成,它是专门从事黄金投机买卖活动和接受非交易所会员委托买卖的机构,该组织实际是为广大客户参与黄金市场交易起到桥梁和中介人的作用。
经纪公司属于盈利性的经济组织,代理客户从事交易,并收取一定的佣金。佣金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各国有所不同,在美国,经纪公司是对每张合约收取佣金;英国则按交易额的比例收取佣金。一般来讲,交易所的有关法律都规定了收取佣金的最高和最低标准。在此幅度内再由经纪公司自行制定本公司收取佣金的标准。由于黄金价值高,每笔成交金额相差较大,黄金经纪公司可按成交额的比例收取佣金,这样操作比较合理。
经纪公司为广大客户参与交易创造便捷、有效的条件。经纪公司的代理业务与自营业务必须分开,自营业务须由经过审批的有经常性大宗黄金需求或供给的法人实体承担,并具有直接进行交易的资格;代理业务可考虑由几家主要金融机构担任,因为黄金委托买卖本身具有信托性质,而金融机构具有广泛的网络和充裕的资金为客户提供履约担保,便于投资者委托交易和交易所对市场的监管。经纪公司的作用可从对交易所和客户两个方面来进行阐述:
1.对交易所的影响
(1)交易所提供期货交易,其对象是该交易所会员。众多的非交易所会员若想参加期货交易,只能委托经纪人代为操作。由于经纪人的精力、能力有限,这对交易所功能的发挥会带来很大的局限性。经纪公司的产生,有效地解决了这些问题,并在交易所与众多期货交易者(非交易所会员)之间架起了一条广阔、直接、有效的桥梁,交易者通过它便可放心、大胆地参加期货交易,而且还可以充分地调动起潜在的期货交易者参与期货交易的欲望,促进期货交易的发展。
(2)经纪公司必须为其所代理的客户向交易所和结算所提供客户的财力保证。为此,经纪公司就设有专门的保证金帐户部门,监督客户要有足够的保证金买卖期货合约的履行能力,并密切注视客户的财力状况,防止个别客户超过其经济能力进行交易而造成的亏损和破产,给交易所正常的期货交易带来困难,影响经纪公司的经济利益。由此可见,经纪公司通过设立保证金帐户部门,从客观上保证了交易所正常、有序的期货交易。
2.对客户的影响
(1)促进客户的期货交易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由于期货市场是一个有组织的正规化市场,期货交易也具有与一
般商品交易完全不同的规则和特征,所以广大客户进人期货市场参加交易并不像进人现货市场那样简单、随便,而是要通过经纪公司履行一定的手续,经过一定的程序并随着交易状况的变动,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因此,经纪公司的产生,能使广大期货交易者(客户)的交易行为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
(2)进一步拓宽了客户与交易所的信息传播渠道,使客户能及时调整交易策略。经纪公司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收取客户的交易指令,然后再把客户的交易指令迅速地传递给该公司的场内经纪人,同时,场内经纪人也通过该专门机构将场内的成交情况及时地转告给客户。这样便于客户及时、灵活地调整交易方针,使客户尽可能避免信息传递不及时、内容不完整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二、黄金经纪公司的规章制度
经纪公司作为交易所与客户的居间人,它的行为是否规范合法,直接关系到客户本身经济利益能否得到保障、期货交易能否正常健康的发展,因此对经纪公司的运行制定明确、严格的规章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1.登记注册制度。凡是期货交易发达的国家都规定:经纪公司必须向有关的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并经批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正式成立,才能接受客户委托代理从事期货交易活动。
2.保证金制度。经纪公司在向客户收取保证金时,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合约、不同性质的交易和不同信誉的客户,规定不同的保证金水平。对持有同一商品不同交割月份的期货合约(这样的合约风险较小)的客户和资信情况较好的客户,保证金水平要低一些;对于做套期保值交易的客户,保证金水平也要比做投机交易的客户保证金水平要低一些。但是,经纪公司在代客户买卖的每张期货合约上,所收取的保证金金额不得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最低保证金水平,这样就能使经纪公司代客户向交易所、结算所交纳保证金之后,还能在客户保证金帐户上留有一定的余额,担保合约的履行。
3.追加保证金制度。每个交易日结束之后,经纪公司要对客户当日的交易情况进行结算,核算客户交易的盈亏状况,调整保证金帐户,并配合结算所把“无负债结算制度”落实到每一交易者身上。对于出现亏损且保证金帐户余额低于原保证金数额50%以上的客户,经纪公司要向该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限期向经纪公司缴纳追加保证金。
4.帐户分立制度。经纪公司必须将客户资金与经纪公司自有资金分别设立帐户,不得合二为一,经纪公司不得挪用客户的专用基金。同时,经纪公司还须为每一客户在银行的客户专用基金总帐户下分别开立帐户,并分开结算各帐户的盈亏情况,经纪公司不得把客户的资金帐户混列,不得擅自动用一客户的资金为另一客户交纳保证金,填充其亏损。所以,这一制度是为了维护客户正当权益而专门制定的。
5.财务报表制度。根据商品交易所有关条例规定,经纪公司本身帐户上的流动资金额必须保持在全部入股资本的50%以上3同时,为保证客户专用基金的稳定性,各经纪公司还必须设立一项额外基金,这笔基金的数额要始终维持在客
户专用基金总额的4%,以保证自己调用,防止出现各种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在此基础上,经纪公司应定期填制统一规格的财务报表,向由交易所牵头,并由各经纪公司派员参加的监督机构呈报,维护财务制度的完整与统一性。
6.佣金制度。经纪公司的盈利收人主要来源于客户委托其进行期货交易时向其交纳的服务报酬——佣金。所以,经纪公司代替客户进行期货交易时,必须向客户收取一定数量的佣金作为服务报酬。
7.交易记录存档制度。经纪公司必须保留所有客户的每一笔交易的完整记录。所有与期货交易有关的帐本、记录凭证及附带详细说明的证明文件和电话录音,必须妥善保留五年,以应付对经纪公司有无欺诈、行骗、垄断价格等不法行为的检查。
中国黄金市场的监管与自律体制
黄金市场的管理不同于一般的市场管理,黄金市场必须在严格完善的管理体制下运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广大交易客户的利益,实行公开、公正、竞争的交易原则。否则,黄金市场的波动或失控将影响其他金融市场和商品市场,干扰经济秩序,但是对黄金市场也不能管得过死而限制它的发展。国际上一些国家对黄金期货管理体系基本上倾向于美国市场的监管体制,即政府监管机制,行业协调自律体制和期货交易所三级管理体制。我国黄金市场的监管体制亦可借鉴美国的三级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