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增发是增发的一种。向有限数目的资深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发行债券或股票等投资产品。有时也称“定向募集”或“私募”。发行价格由参与增发的投资者竞价决定。发行程序与公开增发相比较为灵活。一般认为,该融资方式较适合融资规模不大、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的企业。中国在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和股改后,上市公司较多采用此种股权融资方式。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包括: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则为36个月)不得转让,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
定义
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规定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日市价均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006年证监会推出的《再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非公开发行,除了规定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以及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外,没有其他条件,这就是说,非公开发行并无盈利要求,即使是亏损企业也可申请发行。
定向增发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大投资人(例如外资)欲成为上市公司战略股东、甚至成为控股股东的。以前没有定向增发,它们要入股通常只能向大股东购买股权(如摩根士丹利及国际金融公司联合收购海螺水泥14.33%股权),新股东掏出来的钱进的是大股东的口袋,对做强上市公司直接作用不大。另一种是通过定向增发融资后去并购他人,迅速扩大规模。
定增对冲
定增对冲是指用股指期货的组合头寸实时追踪、封闭股票端的风险敞口,以达到保值、甚至增值的目的。
作为股权再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定向增发广受外界关注的一大特点是增发价格相对于增发时的市场价格往往有着较高的折价。2008年以来现金方式进行的定向增发平均折价率是20.65%,但根据我们的计算,解禁后20.65%的折价率只取得了11.1%的平均收益,重要原因是2008年至今上证综指从5000多点下跌到了3000点下方,系统性风险侵蚀了参与定向增发的大部分获利空间。
单只股票定向增发的对冲:我们计算了2008年以来的247次面向机构投资者的现金定向增发。使用了等值对冲之后的策略效果好于无对冲的策略,主要表现在平均收益由11.1%上升到了16.7%,盈利的公司比例由44.32%上升到了54.55%;另一方面总体收益的标准差由0.354下降到了0.342,收益更为平稳。但是用股指期货对冲单只股票定向增发的方式并不完美,存在着单只股票与股指期货的相关性不高,Beta不稳定等缺点。
多只股票定向增发时的对冲:我们设计了用2亿的资金滚动参与定向增发的案例,运用了等值对冲、Beta对冲和择时对冲还有无对冲策略四种策略。最终结果显示择时对冲取得了最佳的收益,无对冲策略其次,等值对冲和Beta对冲最差;但另一方面等值对冲和Beta对冲的风险却较前两者低。
结论:机构投资者在参与定向增发时采用股指期货进行对冲是锁定收益、减小风险的较优方案。我们建议投资者选择性地参与多只定向增发的股票,构建现货组合分散非系统性风险,同时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锁定定向增发的收益。
流程
一、公司拟定初步方案,与中国证监会预沟通,获得同意;
二、公司召开董事会,公告定向增发预案,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三、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定向增发方案;将正式申报材料报中国证监会;
四、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公司公告核准文件;
五、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定向增发的具体内容,并公告;
六、执行定向增发方案;
七、公司公告发行情况及股份变动报告书。
作用
1、利用上市公司的市场化估值溢价(相对于母公司资产账面价值而言),将母公司资产通过资本市场放大,从而提升母公司的资产价值。
2、符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从根本上避免了母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实现了上市公司在财务和经营上的完全自主。
3、对于控股比例较低的集团公司而言,通过定向增发可进一步强化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4、对国企上市公司和集团而言,减少了管理层次,使大量外部性问题内部化,降低了交易费用,能够更有效地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强化市值导向机制。
5、时机选择的重要性。当前上市公司估值尚处于较低位置,此时采取定向增发对集团而言,能获得更多股份,从未来减持角度考虑,更为有利。
6、定向增发可以作为一种新的并购手段,促进优质龙头公司通过并购实现成长。
7.非公开发行大股东以及有实力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大投资人可以以接近市价、乃至超过市价的价格,为上市公司输送资金,尽量减少小股民的投资风险。由于参与定向的最多10名投资人都有明确的锁定期,一般来说,敢于提出非公开增发计划、并且已经被大投资人所接受的上市公司,会有较好的成长性。
应用模式
按照定向增发的对象、交易结构,区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资产并购型
整体上市受到市场比较热烈的认同,如鞍钢、太钢公布整体上市方案后股价持续上涨,其理由主要在于:
1、整体上市对业绩的增厚作用。整体上市条件下,鉴于大股东持有股权比例大幅度增加,未来存在更大的获利空间,所以在增发价格上体现出了一定的对原有流通股东比较有利的优惠。如鞍钢定向增发收购资产的PE水平达到7.2倍,超过增发同期市场钢铁平均6.9倍的水平,考虑鞍钢较高的行业地位和拥有铁矿石资源,业绩波动较小,PE水平应超过行业平均水平,则这一定向增发价格将显著增厚公司的业绩水平。
2、减少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的不规范行为,增强公司业务与经营的透明度,减少了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冲突,有助于提升公司内在价值。
3、对于部分流通股本较小的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整体上市增加了上市公司的市值水平与流动性。
财务型
主要体现为通过定向增发实现外资并购或引入战略投资者。财务性定向增发其意义是多方面的。首先是有利于上市公司比较便捷地实现增发事项,抓住有利的产业投资时机。如京东方,该公司第五代TFT-LCD生产线的上游配套建设正处于非常吃力的时期,导致公司产品成本下降空间有限,如果能够顺利实现面向控股股东的增发,有效地解决公司的上游零部件配套与国产化问题,公司的经营状况将会获得极大的改善。其次,定向增发成为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收购兼并的重要手段,例如华新水泥向第二大股东HOLCIM 定向增发1.6 亿股后,二股东得以成为第一大股东,实现了外资并购。此外,对于一些资本收益率比较稳定而资本需求比较大的行业,如地产、金融等,定向增发由于方便、快捷、成本低,同时容易得到战略投资者认可。
增发与资产收购相结合
上市公司在获得资金的同时反向收购控股股东优质资产,预计这将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增发行为。对于整体上市存在明显的困难,但是控股股东又拥有一定的优质资产,同时控股股东财务又存在一定变现要求的上市公司,这种增发行为由于能够迅速收购集团的优质资产,改善业绩空间或公司持续发展潜力,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对公司发展的利好。但是具体利好程度而言,则要考虑发行价格与资产收购的价格。比如国阳新能拟募集资金收购集团部分煤矿资源,以上市公司拥有的资源计算,每吨储量资源价格在8 元左右,低于这一价格的收购对上市公司而言将是有利的。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泛海建设公布的增发方案提出的发行价格甚至是不低于公司股票董事会会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的105%,其中大股东认购的不少于发行股本的75%,资金全部用于收购控股公司的土地资源。
参与模式
信托模式
1.定增信托大多数都是“募资+通道”型,即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资后,嵌套一个有限合伙或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再买入定增股票。如此间接购买,可规避证监会“信托公司作为定向增发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的禁令。采取这种模式的多数产品都是嵌套基金专户或子公司的资管计划。
2.第二种主流模式是信托公司以自营资金参与定增。
3.最后一种模式是信托募集资金投给定增市场的参与者,譬如上市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际上是一类贷款。但此类产品市面已少见,有业内人士表示此业务已基本被券商、基金接手。
委托
所谓“委贷”,即资管计划募资后,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给定增参与人融资,获取固定收益,这与普通融资信托并无二致。
收益互换
出资方(主要是银行理财资金)借道资管计划直接买入定增股票,同时跟有资质的券商签订收益互换协议:出资方将锁定期的股票收益换给券商,券商对其支付固定收益;同时,券商再与定增参与人签订收益互换协议,将股票收益换给后者,并收取固定收益。
投资收益
在2006年,定向增发市场回报投资者300%以上的收益率,2007年至2010年,市场每年的回报在50%以上。2011年定增市场整体收益率为13.03%,破发率高达64.25%。在可统计的123个定增项目中,2012年至2013年的收益率仅为3.9%,出现破发的项目为74个,破发率为60.16%。2014年至今定向增发市场回报率普遍增长,收益可观。
定向增发、资产注入、整体上市区别
1,定向增发
比如某集团想网络或者加深其经销商的联系和合作,就可以对这些大经销商进行定向增发,这部分股只能由经销商以特定的价格来购买.
2,资产注入
比如某集团想把其下的其他非上市公司资产打包上市,可以请专业的估价公司估值,然后由上市公司增发发流通股(也可以定向增发)的形式向外收集资金购买这部分资产.
3,整体上市
比如目前谈得比较火的一汽,目前一汽下面有3个上市公司,但是整个集团方面想把资产全部上市,就在改革优化的情况下,融合原来的3个上市公司,以一个大上市公司的名义整体上市
定向增发的目的是什么?
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规定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目的主要包括:
1)项目融资,改善财务状况。上市公司为新建项目融资,以解决资金瓶颈,通常在预案中都会注明“募集资金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集团公司整体上市。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会通过向集团公司定向增发,以实现集团公司的整体上市;整个过程基本上不需要现金支出。
3)母公司或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注入资产。企业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通过向母公司或控股股东定向增发,以股权换取母公司或控股股东的资产。
4)公司之间的资产并购或置换重组。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以相互持股或吸收合并的方式并购其他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资产。
5)对壳资源实现财务重组。对于资产质量和业绩极差的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以认购资产的方式,实现“壳资源”的转移,避免公司退市。
6)引入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通过向可能给企业带来先进生产技术、管理理念,或其他特殊资源的特定对象增发股票,助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定向增发比公开增发更具优势:
1)定向增发并不面向所有投资者,因此管理层对于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没有关于公司盈利等相关方面的硬性规定。
2)定向增发一般采取与战略投资者协商或券商代销的方式,佣金费用要小于公开增发的余额包销方式,减少了费用支出。
3)由于定价基准日往往设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离正式发行尚有很长一段时间,使得机构投资者有机会以相对二级市场更低的价格完成认购,尤其是大股东也参与定向增发时,易于受到资金追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