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的离散构件有哪些?
证券交易的离散构件是指使价格和交易数量不连续的那些入为设定的最小变化单位,即最小价格升降档和最小交易单位。
一、最小价格升降档
最小价格升降档( Tick Size)也称最小价格变化( Minimum price variaion)或价格增量( Price Increment),澳大利亚交易所将其称为价阶(PiceStep),指按照有关交易规则允许的买进报价或卖出报价与上一个价格之间的最小差额。
从目前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看,最小价格升降档位有两种基本做法,一是分类归档,即按照证券价格的不同分别规定不同的最小价格升降档位,如加拿大和美国各交易所等;二是统一规定,即不论证券价格高低,统一规定个最小价格升降档,如伦敦、东京、澳大利亚等交易所。
纽约证券交易所早在1817年就把股票的最小价格升降档规定为面值的1/8,自1915年10月13日起,交易所把最小价格升降档统一调整为1/8美元。美国证券交易所在1992年8月把价格在5美元以下的股票的最小价格升降档由原来的18调整到1/16,1995年2月把调整范围扩大到价格在10美元以下的股票。1995年,纳斯达克市场把价格在10美元以下的股票的最小价格升降档调整到1/32。1997年6月,美国各证券交易所把股票的最小价格升降档调整到了1/16(纳斯达克市场10美元以下的股票报价档位不变)。2001年1月,美国证监会在经过广泛论证后,要求所有美国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市场分阶段把上市股票和特定期权的报价方法由原来的分数制改为十进制(小数点)报价。根据美国证监会的要求,纽约证券交易所从2000年8月28日到2001年1月29日,分阶段把原来的分数报价改为十进制报价,即最小价格升降档为0.01美元,纳斯达克市场也在2001年4月完成了所有股票的十进制报价。
加拿大证券市场原来采取分数报价,1996年4月起调整为十进制报价。在欧洲和亚洲的大多数市场,最小价格升降档通常是分类规定的。例如:
在伦敦证券交易市场,SETS系统交易的最小价格升降档是:价格低于500便士的股票的最小价格升降档为0.25便士,价格为500~100便土的股票的最小价格升降档为0.5便士,价格超过1000便士的股票的最小价格升降档为1便士。
泛欧证券交易所规定,股票交易设有最小价格升降档位和最大报价档位限制( Tick Limit)。不同的证券具有不同的最小价格升降档。债券的最小价格升降档为0.01欧元,或债券价格的001%。其他证券的最小价格升降档为价格不超过50欧元的证券,最小价格升降档为0.01欧元;价格为50-100欧元的,最小价格升降档为0.05欧元;价格为100~500欧元的,最小价格升降档为01欧元;价格超过500欧元的,最小价格升降档为0.5欧元。东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最小价格升降档根据股价的不同而不同,参见表3.4。
表3.4东京证券交易所股暴最小价格升降档位
韩国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最小价格升降档也是依据股票价格的不同而分为6档(见表3.5)。
表3.5韩国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的最小价格升降档位
Harris(1996)研究认为,最小价格升降档将影响订单的披露情况,因为交易者显示订单后,将面临其他入插队的风险。在实施价格优先、时间优先规则的市场,最小价格升降档较大将使插队行为的成本相对较高。在某个交易者具有时间优先顺序时,插队者报出一个较好的价格从而通过价格优先获得订单优先顺序。因此,最小价格升降档的大小将影响订单的信息披露情况。Harris(1996)对巴黎证券交易所和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交易数据的分析表明当最小几个变动单位较大及日内波动较小时,交易者披露更多的订单规模。
二、最小交易单位
最小交易单位就是通常所说的交易的整手数量。手的概念来源于证券交易初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现在则发展成为标准手。所谓标准手是指由证券交易所统一规定的交易数量单位,如每100股或1000股为一标准手等。一个标准手即一个整手交易单位。当投资者下达买卖订单的数量为一手或一手的整数倍时,该订单就被称为整手订单。
大多数证券市场均规定了交易的整手单位,最常见的整手为100股或100个单位。但也有一些市场规定交易的最低单位为1股(单位),由于目前所有证券市场均不允许交易数量为小数,因此,最小交易单位为1实际上等于不规定最小交易单位。
北美市场最初规定100股为一个整手交易单位,如纽约、纳斯达克市场等,但近年来随着高价股的出现(如2007年11月6日, Google的股价高达741.79美元/股),最小交易单位已经降低为1股。欧洲市场大多规定最小交易为1股。如伦敦证券交易所在SET系统交易的股票的订单数量最低为1股,最高不超过标准市场规模的20倍。泛欧交易所的NSC系统没有最小可交易数量,通常所有的数量均可交易,即最低交易数量为1股(或1个单位),但交易所可以决定对某些证券设定最低的交易数量。德国交易所的XETRA系统的大多数股票的最小交易单位为1股。
在亚洲,大多数证券交易所均规定了最小交易单位,但具体数量差别较大。如韩国证券交易所规定,股票交易每手为10股,证券交易每手为10万韩元。吉隆坡证券交易所规定,交易整手为1000股,但交易所规定部分上市公司的股票(高价股或交易不活跃的股票)的交易整手数为200股。东京证券交易所根据《日本商法补充条例》第1章第16条,上市公司可自行决定其股票的最小交易单位。大多数股票的交易单位每手为1000股,也有一些股票不设最小交易单位,即以1股为最小交易单位。据统计,2000年底,东京证券交易所的2055家上市公司中,有45家上市公司的最小交易单位为1股,3家上市公司为3股,1家上市公司为50股,352家上市公司为100股,44家上市公司为500股,1609家上市公司为1000股,1家上市公司为30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