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檀股市分析]投资最安全的保障 是离无耻的妖怪远一点 再远一点!
叶檀金融团队最近一直在为大家分析底层资产,分析市场为什么会爆雷。 但雷还是很多,索性,好人做到底,我们授人以渔,给大家说一下怎么避雷,以后檀香们就自带避雷针属性了。 小王最近很郁闷。他买的一款产品逾期了。 明明已经很小心了,不买P2P、不买金交所,买的是券商产品。 他还特别确认了,产品合同管理人清清楚楚写着证券公司的名字。 这居然也会爆雷?离妖怪远一点 少碰D类证券公司 2019年7月26日晚上,刚加完班的小王满脸困意地坐在地铁里刷手机,刷出了一条消息,让他瞬间清醒的消息。 在最新的证券公司排名里,网信证券被降为D级,成为证券公司分类监管以来的第二个D级证券公司。 小王去年买了网信证券的一款“信锋26号”资管计划,2019年6月应该到期了,可到现在,甭说利息,连本金都没收到。 他一再追问当时卖产品给他的三方销售,对方总是跟他说,“哥啊,您放心,肯定没问题。人家那么大一个证券公司呢,收到钱再打钱出来都是要有流程的,过几天,连本带利都回来啦。” 等了一个多月,钱没等回来,等来了这么个消息。
D级是什么概念呢?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办法》,D类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低,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 如果存在下面两种情况,证券公司将直接被认定为D级。
1,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存在挪用客户资产、违规委托理财、财务信息虚假、恶意规避监管或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公司分类结果直接认定为D类;
2,证券公司未在确定分类结果期限之前上报自评结果的,将公司分类结果直接认定为D类。
D类之下只有E类。而E类的证券公司是什么样的?“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行政重组等风险处置措施的证券公司,评价计分为0分,定为E类公司。”——这就是《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办法》的解释,白纸黑字。 小王有种不好的预感。 好的不灵坏的灵。2019年8月6日,网信证券的“信锋26号”产品确认逾期爆雷。
没备案的私募产品 花好稻好也别投
小王找到了几个难友,他们一起,为自己的大半甚至全部积蓄而奔波。用金钱和鲜血结成的友谊,才是最深厚的。 他们的理财师在这个时候,态度相当一致。“这个是管理人的问题,您可以去找管理人,或者直接起诉他们。” 要么干脆就不接电话。 小王开始怀疑,当时推荐产品给他的销售和现在电话里的不是同一个人。 小王只有自立更生,一边恶补金融知识一边维权。 网信证券的官网已经打不开了。小王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居然没有找到“信锋26号”这只产品。锲而不舍,查询很多次,网信证券名下带“信锋”关键字的备案产品仅有“信锋1号”和“信锋35号”。 小王挨个拨打难友们的电话。有和他一样不知情的,也有之前发现这个问题的。 “我当时问了理财师,他说当时有资管新规出来了,不给备案了,但是钱都募集完了,所以还是要发啊,这个没法备案是新规的问题。” 如果现场有金融从业者,肯定会拍桌子骂:“这根本就是胡扯!” 2014年8月施行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2016年7月施行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都有明确规定,私募产品必须备案。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就明确表示: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在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资产管理合同等材料报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备案前不得开展投资活动(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的除外)。同时,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或者报告义务的,明确了处罚措施。
确实,2018年初,基金业协会据资管新规作出窗口指导,对集合、定向产品投资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停止备案,但是,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备案前不得开展投资活动的规定从来没有变过。 将未能备案归为资管新规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别听他们瞎扯。 基金业协会早就明确表示:“我会未出具备案函之前,资产管理合同尚未生效。任何机构在合同未生效的情况下就开始投资运作,显然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窗口指导的本意是监管机构或其相关的自律性组织利用其在金融体系中特殊的地位和影响,引导金融机构主动采取措施防范风险,进而实现监管目标的监管行为。 2018年初,基金业协会的窗口指导使得一批资管计划未通过备案,实质就是就是不允许做这个业务了。 (关于未备案私募产品的内容,可以回看2019年7月20日的文章《只有9个员工的公司 骗了20亿!》) 已经被窗口指导了,明确不给备案了,还要强行投资,网信证券到底为了什么? 自己融资进自己口袋?坚决别跟不要脸的公司打交道 官网打不开了,但小王的手里还是有当初的成立公告。 “网信证券信锋2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于2018年6月19日,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规模3000万元,存续期为1年,网信证券为管理人,担保人为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有效参与户数为21户。 计划主要投资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用于受让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法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光大信托.信锋2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信锋26号”的融资方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9月,注册资本13.86亿元,最大股东为凤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0.25%;股权变更信息显示,先锋掌门人张振新控制的大连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曾在2010年入股凤凰资产,并在2017年4月21日退出。 看到先锋系,很容易想起先锋系旗下赫赫有名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联合货币。 2019年4月23日,联合货币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张振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联合货币的其他关联方情况表中,凤凰资产是联合货币的关联方,受联合货币“董监高”控制。除此之外,联合货币的关联方还包括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并且也受联合货币“董监高”控制;还有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信锋26号”的管理人网信证券是先锋集团在证券板块的重要布局,大股东为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大连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5.61%。 从融资人,到担保人,再到管理人,居然都是“先锋系”旗下公司。左手倒右手,自己融资自己玩。 小王虽然不太懂,但是也感觉到了不正常。自己发个产品,融到钱了自己用,还是自己给自己担保,岂不是所有的交易结构、风控措施都形同虚设吗? 信锋26号产品实际就是标准的自融模式,从金融的本质来看,管理人本应承担中介机构的居间角色,却直接参与了信用的创设乃至交易环节,这种行为直接会导致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近亲繁殖”的关联交易和自融担保,金融机构本应具备的独立风控防线有名无实,资金的流向、底层资产的真实与否都无从考证。
金融机构如此过分,监管方面没有对应的约束性规定吗? 在2018年10月22日之前,监管并没有明确禁止自融,只有禁止不正当关联交易等。但2018年10月22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实施,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将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直接或者通过投资其他资产管理计划等间接形式,为本机构、托管人及前述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提供或者变相提供融资。 这样的公司,这样的产品,碰都不要碰。 投资三不为,别考验自己的定力,别在不懂的文件上签字,别跟妖怪打交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