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靠谱,靠谱,靠谱!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但是值得强调的是,这里的靠谱不能和信托没出现过风险和“保本保息”等划为等号。除了国债和银行存款类产品之外,任何理财产品都不能宣传保本保息或者完全没有风险。在这一点上,必须达成共识。
下面从法律、监管、流程和现实这四个方面来分析,为什么说信托是靠谱的。
法律层面上的靠谱
信托的起源
在讲述信托相关法律知识的之前,还是稍微讲一讲信托的起源。一个是普及知识,另一方面也是对冲一下法律知识的枯燥。
教科书上关于信托最原始的记录起源于四大文明古国的埃及:具有一定财产和地位的一家之主去世以后,往往会在遗嘱中注明其妻子作为自己财产的受托人,而两人生育的后代作为财产的受益人。一方面是保证儿女及其后代的发展,另一方面则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保证财产不会被轻易处理掉。
而近代真正意义上的信托来自于13世纪的英国。那时的英国还处于封建社会,教徒们在自己死的时候将土地捐赠给教会。而在当时,这一部分捐赠的土地是不需要缴税的,于是带来的后果就是教会的土地越来越多,而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这自然触动了国王和贵族的利益。
于是,英王亨利三世颁布了一个《没收条例》,规定凡把土地赠与教会团体的,要得到国王的许可,凡擅自出让或赠与者,要没收其土地。对于这个规定,教徒对他们的捐献行为进行了变通。在遗嘱中把土地赠与第三者所有。但同时规定教会有土地的实际使用权和收益权,这就是“尤斯制”,也就是今天信托的雏形。
我国法律对信托的定义
信托说的直白一点就是信任委托,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不同法系的国家之间有着不同的定义,因此信托的定义至今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
2001年出台的《信托法》对信托的概念进行了完整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为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一言以蔽之,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涉及信托的法律法规
涉及信托的主要,有“一法三规”。一法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三规”指《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不仅如此,还有银监会配套的相关管理规定,这里不再一一列举。通过以上可以看到,国家对于信托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这就决定了信托作为金融“正规军”的合法性,与非法集资诈骗机构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从法律意义层面上,信托是靠谱的。
现在金融业的四大支柱分别是银行、保险、券商和信托。这四大金融业态,共同构成了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在中国也不例外,根据数据统计显示,信托业资产管理规模仅次于银行,高于券商和保险。也就是说,信托是名副其实的正规军!
信托公司作为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相对于银行、保险公司和券商而言,并不为大众所熟知。其实,信托公司作为四大金融机构之一,要接受严格的监管。
中国信托业协会归谁管?
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银保监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中国信托业协会主要职责
认真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发挥相关管理部门与信托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信托业合法权益,维护信托业市场秩序,提高信托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
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及其实施细则;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受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建立健全信托业诚信制度以及信托公司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加强诚信监督,协助推进信托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对信托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组织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相关培训......
总结
我国信托业在改革开放之初,经历了大发展和大跨越,最高峰时期出现过近1000家信托公司。从20世界80年代到现在,信托业总共经历了6次整顿,最后只保留了今天的71张牌照和68家正常经营的公司。
曾经的信托可谓是乱象丛生,很多投资者至今还没有从阴影中走出来。在发展的特定阶段,出现也是很正常的现象。股市、期市从90年代至今不也是经历了多次调整和整顿,才最终有了今天繁荣发展的局面。
因此,很多人对信托存在这样和那样的误区也就很正常了。信托公司本来就少,从业人员还不及一家大型的城商行。因此,一旦行业出现了负面消息,很有可能会因为发声人数过少而造成了负面新闻的扩大,以至于影响了投资者对于信托的了解和判断。
以上分析也指出,无论是从法律、监管、业务流程还是现实来看,信托都是靠谱的。当然,信托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这是绝不回避的。如何鉴别风险,选择适合自己的信托产品那又是另外一个故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