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期货交易规则
外汇期货交易由于交易的是“特殊商品”即货币,而外汇市场变化莫测,因而交易中的各种风险很大。为了维持外汇期货市场的秩序,并使外汇期货交易者的信用风险降低至最小程度,外汇期货交易有如下规定:
1.交易必须通过清算公司完成
每份外汇期货合约均必须同外汇期货交易所的清算公司或保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即清算公司充当买卖外汇期货交易双方的中间人,买卖双方不必直接见面,由清算公司保证外汇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从而免去了双方因不信任而进行的各种资信调查。
2.成交价格及保证金
外汇期货交易成交时,买卖双方都必须确定交易汇价,并按一定比例缴纳一定保证金给清算所(公司)会员,由该会员按规定转存于清算所
保证金分为两类,一类是原始保证金( Initial Margin),是指交易开始时交纳的保证金,交易的货币币种不同则保证金数额也不同,一般每份外汇期货合同的保证金为900~2800美元。另一类是维持保证金( Maintenance Margin),指初始保证金不足时交易者补交的保证金。补交作用在于使交易者能继续交易,故称之为维持保证金)。
3.未平仓合约的清算
在外汇期货交易中,凡是未平仓的合约,都必须按照当天市场收盘价格逐日清算,并以市场价格决定外汇期货合约现时的价格,即按逐日盯市制每夭结算,计算盈亏,进而调整维持保证金金额。
4.最大汇率波动幅度
外汇期货交易所对每个交易日的汇价波幅都作了限定规定了当日交易汇价的上下波动幅度,以避免过大的风险但这里请注意,每日汇价波幅仅在开市后很短的一段时间内有效,以后就没有限价直至当日收市。因而这与一般的期货交易的波幅限制大不一样,汇率风险真正是“法无定法”,变化莫测,参与交易者一定要小心谨慎为好。
5.价格最低波动单位
为了交易统—计算方便,各个交易所都规定了汇价的最低限度波动单位。如英镑的最低限度波幅为0.002英镑,法国法郎为0.0005法郎等。
6.交易的数量单位
外汇期货交易的期货合同都是标准化的合约,每个合约的交易单位都是固定的。交易所对不同的外汇币种都有交易单位的规定,即一份外汇期货合约包含的外币数量。通常某种外汇币种的数量相当于按当时汇率可兑算5000美元的数量。交易便按这个数量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例如瑞土法郎一份合约为125000瑞士法郎,因此可进行1250025000瑞土法郎等的交易。
7.报价
外汇期货交易以每一单位外币(日元为100个单位)兑换美元数报价,即美式报价法。例如,1=$1.7100,DM1=$0.6310,SF1=$0.4520等,且报价仅报单价,无买入价和卖出价之分。
8.外汇期货的交割月份
各外汇期货交易市场都规定有具体的交割月份。例如,IMM规定英镑的交割月份为1、3、4、7、9、10、11月,交割日为交割月的第三个星期三。
表4-4是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经营的外汇期货简介。
表4-4 IMM*外汇期货合约简介
*指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国际金融市场分部
**仅指开市时即早晨7:20~7:35中的限价7:35分以后无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