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理设计人身保险的保额
理则案例
刘先生是一家大型企业的销售总监,年薪近50万,家庭经济条件很好。2009年10月,刘先生结识了保险营销员小张。通过小张的热情介绍,刘先生认识到了保险的重要性。于是就想给自己的独生儿子投保。刘先生的儿子今年18周岁,刚刚考上大学。
小张为刘先生的儿子设计了一个投保计划:寿险保额20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0万元,总保额300万元。但是在向保险公司递交了投保单后,保险公司要求刘先生将投保保额降低为总保额50万元,理由是:刘先生的儿子还在上大学,目前无收入。刘先生得知要降低保额的消息,感到非常不快,要求撒件不投了,营销员小张也很懊恼。
保险公司之所以降低总保额,主要是涉及合理保额的问题。
案例分析
这里首先要说一下,营销员小张设计的总保额不合理。因为,刘先生为儿子投的保额与其经济收入相比明显偏高。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一旦发生事故,受益人获得的赔付金额远远高于因被保险人发生事故而给家庭带来的经济损失,明显不符合保险的损失补偿性原则。因此,对于不合理的过高保额,核保员往往要求投保人把保额降低到与被保险人经济收入相符的程度。
确定合理的保险金额是有效地防范道德风险的手段之一。尽管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但保险公司究竟接受多高的保额,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财务状况和社会地位,即被保险人的身价。根据保险的补偿性原则,合理的保额应为由于被保险人发生事故而使受益人可能丧失的经济收入额,具体讲就是被保险人从事目前正常工作至退休所能挣到的总收入。
保险公司核保员在核保时要考虑的一个问题是:“被保险人发生事故会使受益人遭受多大的经济损失? ",如果因被保险人发生事故,通过保险金的领取使受益人反而能够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那么这一保额显然是不合理的,它违背了保险的损失补偿性原则,使保险变为可以赢利的投机行为,也容易引发道德风险。
所以说投保时,不是说想保多少就保多少,而是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情况设计一个比较合理的保额。
理财建议
购买寿险并不是保额越高越好。多数人购买人身险的目的,是当意外发生时通过保险金的给付,使那些在经济上依赖被保险人的人,在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之后可以保持与以前相仿的生活水平。而这就成了确定寿险保额的基本原则。一般较通用的方法是,将生命价值法则和家庭需求法则相结合决定保额。
(1)计算“生命价值”
“生命价值”法则是以一个人的生命价值为依据,来考虑应购买多少保额的保险。该法则可分以下三步。
①估计被保险人以后的年均收入(必要时把每年的增长幅度计算进去)。
②确定退休年龄。
③从年收入中扣除各种税收、保费、生活费等支出后剩余的钱。据此计算,可得出被保险人的生命价值。
(2)考虑家庭需求情况
在计算出生命价值之后,还要考虑家庭需求情况。这个规则是以当事故发生时,可确保至亲正常生活的准备金总额为依据进行计算。计算方法:对在生至亲所需生活费、教育费、供养金、对外负债、丧葬费等加以计算得出总额,将计算总额扣除既有资产后所得缺额作为保额的粗略估算依据。需注意的是,如被保险人可从已购买的人寿保险、企业等处获得一定的保险保障,最终确定保额时,还应适当扣除这些保障。
综合以上两点就可以得出合理的保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