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社保,还要商业保险吗
理财案例
41岁的张先生是某中小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单位为他购买了社保。2008年,张先生自掏腰包投保了年年安康保障计划30万元。2009年3月,张先生遭遇不幸,因心肌梗塞在医院住院治疗.社保赔付了张先生医疗的大部分费用,保险公司则一次性给付其3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
因张先生患心肌梗塞后无法从事劳动工作,而张太太是家庭主妇,导致家庭经济状况急转直下,由于孩子在读初中,需要供养,张先生本人还需要一些药费及营养费,仅靠社保是无法维持的。幸亏张先生自行购买了保障健康的商业保险,此时的30万元保险理赔款对张先生一家而言真可谓雪中送炭。
案例分析
社保就像金字塔的最底层,是保险的基础,而意外险等商业保险则可以确保体系搭得更为牢固。因此,对于已经购买社保的人来说,商业保险是一种有效的补充。
社保医疗险是我们最常用的保险,而商业保险涉及住院医疗保险、定期寿险、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害险、意外医疗保险等,两者存在诸多不同。
如今,我国社保的参保人员范围不断扩大,但因为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的保障采用的是“保而不包”的原则,存在“高覆盖范围、低保障水平”的特点。因此,无论是费用报销的比例还是保障的范围,都有一定的风险缺口,这就需要个人购买商业险加以补充。
理财建议
社保对一些常见的、多发的、费用比较低的疾病,如肺炎、阑尾炎、腹泻等的报销还是比较可观的,但在重大疾病发病率越来越高、发病越来越年轻化、意外事故频发的今天,单有社保是远远不够,必须还得有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一个成年人除社保外至少还要有2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20万元的定期寿险以及2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可以说商业保险是社保有效和必要的补充。
被保险人接受医疗服务发生费用后,社保只能补偿一部分 费用。如果同时还购买了商业医疗险,保险公司就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比例进行补偿,按照投保人在医疗中的所有费用单据上的总额来进行赔付, 一般而言补偿金额加上社保的补偿就能超过所花的费用。
[名词解释]
[1]商业保险: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保险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2]意外险: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面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