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管理家族资产的量子基金
根据这项法案规定,凡是管理资产在1.5亿美元或者有15个客户以上的基金管理公司,都必须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并公布有关投资者和职员的信息、管理资产规模、财务状况、业务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基金顾问服务等内容;同时,接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定期检查。
根据要求,所有对冲基金管理机构都必须在2012年3月前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完成注册登记;不进行注册登记的基金公司只能管理家族资产。
就好比说,量子基金本来是一家私营企业,一切由老板说了算;而现在根据法案规定,因为它拥有外部投资者,所以必须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来进行现范管理,这样就会对今后量子基金的运作带来诸多不便。
既然如此,索罗斯认为,还是退出这些外部投资者、重新恢复为家族企业为好。这样一来,也就不用“夹着尾巴”做事了,这很不符合索罗斯的投资个性。
法案出台后,索罗斯就多次发出暗示,认为这种监管上的繁文褥节只能促使他下定决心不再为外部人员运作资金。
而这一观点也得到索罗斯在20世纪90年代初狙击英镑时,因为协助索罗斯而名声大噪的对冲基金经理德鲁肯米勒、投资家伊坎的赞同,他们一致认为,量子基金作为一个家族机构运行会更好。
正因如此,量子基金副主席,也就是索罗斯的两个儿子罗伯特·索罗斯、乔纳森·索罗斯在给投资者的这封信中表示,量子基金对外部投资者关闭后,会在2011年底以前向外部投资者返回总额大约10亿美元的资金,然后由他们继续管理家族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