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晚间,光峰科技(688007.SH)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2份《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43122号、第43279号)。
此前,2019年7月29日,光峰科技在科创板上市一周之际,被台达公司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出3起专利侵权诉讼,涉及台达公司激光显示领域的3项专利,分别为“光学系统”(专利号:ZL201310017478.0)、“蓝光合成方法及系统”(专利号:ZL201310625063.1)、“荧光剂色轮及其所适用的光源系统”(专利号:ZL 201610387831.8)。
台达公司方面认为,光峰科技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光峰极光投影机(规格型号:AL-LX410UST)”的行为,侵犯了上述3项发明专利权,给台达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同日,光峰科技针对台达公司关于上述诉讼的3项发明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光峰科技相关业务负责人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审查决定书,可以认为,在和台达公司的专利战中,光峰科技取得“科创板专利第一案”阶段性胜利。
该负责人表示,一方面,台达公司对光峰科技提起诉讼的专利侵权风险将消除。专利效力的认定是侵权判定的前提,上述“光学系统”和“蓝光合成方法及系统”2项发明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权机关认定专利权全部无效,则台达公司此前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针对光峰科技的起诉,失去诉讼请求基础。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台达公司的起诉,直接结案。光峰科技的涉诉产品并无侵犯涉案专利的风险,市场原本因此而担忧的光峰科技存在的专利侵权风险将消除。
另一方面,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决定,如果法院针对(2019)粤73知民初663、664号案作出驳回起诉及解除冻结的裁定,被冻结的存款人民币 2000万元将全部被解除。加上(2019)粤73知民初662号案光峰科技已经解冻的存款人民币1000万元,光峰科技在上述3个案件中涉及的3000万元资金将全部解除冻结。
记者就此采访台达公司方面,截至发稿,对方尚未回复。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7月29日收到起诉状后,光峰科技不光针对台达公司提出的3项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还反手将台达公司等告上法庭。
光峰科技公告表示,其于2019年7月29日就与台达电子、中达视讯(吴江)有限公司、深圳市超网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专利侵权纠纷,分别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10起诉讼。光峰科技方面认为,被告的多款产品对其持有的发明专利构成了侵权行为,涉案金额合计5600万元。不过,这2项专利随即也被台达公司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2019年9月8日晚,光峰科技公告称,于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2份《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台达公司提出的有关光峰科技所持有的“采用具有波长转换材料的移动模板的多色照明装置”(专利号:200880107739.5)的发明专利以及“基于荧光粉提高光转换效率的光源结构”(专利号:200810065225.X)的发明专利2项专利权之无效宣告请求准予受理。
有媒体引援业内人士分析称,实践中,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于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审查时限一般在6个月左右,但具体时限与专利的种类及复杂程度相关联。由此,这2项核心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结果或于2020年3月前后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