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多位券商行业人士处了解到,中国证券业协会最近向多家券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科创板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券商出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投价报告)的相关要求作出进一步明确。
记者获得的这份《通知》显示,《通知》主要分为整体要求、内容要求、内部控制三部分,并在最后附表里的投价报告撰写要求中对此进行了细化。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明确发行人尚未盈利的,投价报告可以给出市销率、市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估值指标。此外,《通知》还强调撰写投价报告相关人员的薪酬不得与相关项目的业务收入挂钩。有分析认为,这一规定或与科创板的跟投制度有关。
科创板投价报告7项要求
采用市场化发行的科创板于今年落地,此前已经多年不见的IPO投价报告随之重新出现在业内。
据行业人士介绍,投价报告的一大功能是给出科创板新股网下发行机构报价的参考区间,从科创板已经上市的新股来看,投价报告给出的价格区间是机构在进行报价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据申万统计,今年9月前上市的28只科创板新股的网下有效报价范围始终处于投价报告所给出范围的67.01%~67.25%。
记者从多位券商行业人士了解到,中国证券业协会最近向多家券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科创板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要求的通知》。这份《通知》对科创板投价报告的相关要求作出进一步明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得的这份《通知》显示,《通知》主要分为整体要求、内容要求、内部控制三部分,并在最后附表里的投价报告撰写要求中对此进行了细化。
作为《通知》的主体,内容要求部分从“行业与公司状况分析”“可比上市公司分析”“募投项目分析”“盈利能力分析和预测”“估值方法和参数选择”“估值结论”“风险提示”这7个方面对科创板投价报告内容的质量控制进行了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在“可比上市公司分析”中,明确投价报告中的可比公司原则上应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可比公司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增减,但能证明未故意通过增减可比公司提高发行人估值结论的情形除外。相关公司尚未盈利的,可选择其他估值指标。
在“估值结论”中,《通知》进一步明确,投价报告还可以同时给出市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估值指标。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可以给出市销率、市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估值指标。
虽然科创板允许尚未盈利的公司上市,不过目前科创板公司还是以已经实现盈利的公司为主体。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截至目前,36家已经上市和已经启动发行的科创板公司2018年的归母净利润全部为正值。与此同时,这些公司的发行价也都以市盈率指标来估值。
不过,记者注意到,目前还处在审核状态的科创板拟上市公司中,有多达9家公司2018年的归母净利润为负值,其中有多家生物医药公司2018年亏损数亿元,其中不乏君实生物这样市场知名度较高的公司。2018年,君实生物亏损7.23亿元,去年底该公司已率先在港交所实现上市,目前总市值超200亿元;今年9月26日,君实生物的科创板上市申请获上交所受理。
强调投价报告撰写独立性
除了对投价报告应该如何对科创板新股进行定价作出详细要求外,科创板投价报告撰写的独立性也是《通知》重点关注的范围。
在《通知》对科创板投价报告的整体要求中强调,投价报告撰写应遵守“独立、审慎、客观”“资料来源具有权威性”等原则。
根据《通知》规定,主承销商的证券分析师应当独立撰写投价报告并署名,承销团其他成员的证券分析师可以根据需要撰写投价报告,但应保持独立性并署名。
此外,《通知》还从薪酬的角度对投价报告撰写的独立性进行了规范。在内部控制部分,《通知》指出,券商应加强对投价报告的内部控制,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和流程控制,明确投价报告的合规要求,强调撰写投价报告相关人员的薪酬不得与相关项目的业务收入挂钩,证券公司内部相关利益人员和部门、发行人等不得对投价报告的内容进行评判。
对于这项规定,某大型券商非银行业分析人士认为,在科创板要求保荐机构子公司进行跟投的这一制度背景下,如果科创板项目的业务收入与相关撰写人员的薪酬挂钩的话,那么报告撰写人会尽可能地压低IPO推荐价格,这样券商可以用更低的成本完成科创板IPO的跟投,券商跟投的风险会更小,相应的投资收益可能也会更多。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科创板IPO项目不仅能给券商带来不菲的承销保荐收入,通过跟投还给券商带来了可观的投资“浮盈”。
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已经上市的33只科创板新股上市首日平均涨幅高达155.72%。截至10月8日午间收盘,33家科创板新股的最新价与发行价比值的平均值为2.12,也就是说,目前参与这33家科创板新股跟投的券商的平均浮盈比例超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