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证监会宣布关于修改退市制度的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日。这就意味着资本市场的退市改革,先于注册制开启。
其实,2014年,退市制度就改了一次,当时给上市公司的退市做了严格的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基本落不了地。这次最主要的增设条款,就是第(五)条: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暂停上市、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这条的重点在于,交易所三个字,也就是说证监会,此次将退市的权利直接交给了沪深交易所,而自己不再背锅了。而且还把之前的重新上市和恢复上市的条款给删除了。看来是不想再给活动的空间。
此外,第一条“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中,新增了“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也就是回购股份,导致公司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这也为公司主动退市做好了准备,万一哪天A股也出现纳斯达克那样集体回购股份退市呢?
再有,强化了财务指标规定,对财务亏损严重,长期亏损的僵尸企业,加强退市执行力度。
证监会还明确了新老规定的划断问题。在新规定施行前,上市公司已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适用原规定。但是上市公司因新规定施行前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适用新规定。这意思翻译一下,就是之前判了的就判了,如果没判的,就按照新规重新判。
综合来看,这次退市制度改革,来的很及时,之前老齐就说过,注册制的前提条件就是退市制度完善,什么时候一年下来我们能有个百八十家公司退市,那时候就可以推注册制改革了。而现在中国股市只吃不拉,这完全不具备注册制的基础,现在推注册制,股市会瞬间死给你看。那么这次退市制度改革的亮点,刚才也说过了,最主要就是下放权力给交易所,只要是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的违法行为,交易所都可以给予退市处理,但是我们也要仔细分析了,首先欺诈发行,绝不会有,因为目前现在仍然是审批制,你要说他是欺诈发行,你想想交易所这是打了谁的脸?所以他只能抓信息披露违法。而实际上中国之前被退市最多的也就是信披不合格,真正因为发行欺诈退市的,就只有欣泰电气。
当然,大家更关心的是财务指标,不过目前对于僵尸企业尚无认定,但预计,无营业收入、无经营人员、以及频繁出现“亏两年赚一年再亏两年”的情形,或符合僵尸企业的标准。
但现在,退市指标上面还是比较宽泛,主要由五大类,净资产为负,营收低于1000万,无法被会计师事务所给出审计意见的,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无法披露年报的。其实你仔细想象,一个公司不太可能会沦落到这种地步。他只要随便搞点什么事情,就可以浴火重生,自然有人找他买壳。所以这个当时被称为史上最严退市制度的2014年改革,最后完全失败了,你几乎听不到哪家公司真的被退市处理。从2001年到现在的17年间,一共才有60只股票退市,所以不管你规定的怎么样,结果为导向来看,退市制度就是很差,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一家A股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就会戴帽成ST,再亏损一年将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期间有一年整理期,若这期间还是亏损的话才会被强制退市。而如果在暂停上市的一年整理期内,通过重组等方式让主营扭亏为盈、净资产为正、营收超1000万元,是可以申请恢复上市的。”企业想上市不易,想退市也是一个漫长过程。所以现行的退市制度名义上是发挥市场优胜劣汰作用,实质上却起到对退市公司变相保护的作用。而追究其原因是退市阻力重重,特别是地方政府不愿意自己的企业被退市,所以会想办法解决。这个才产生了大量的不死鸟。而地方政府出手拯救退市企业的消息也是到处都是,有的甚至直接给补贴,一下利润就上来了,或者让地方国企直接采购,营收也就上来了。这么干,退市制度就名存实亡。所以证监会有时候也挺无奈,搞制度的时候大家都同意,一处理到你们家,你就开始用各种手段护犊子,所以他现在干脆甩锅给了交易所,那么证监会都摆不平,交易所能摆平吗?很难!很难。退市制度改革方向肯定是光明的,但道路是极其曲折的,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