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融资模式分享,除了融资企业还有哪些方式可以获得资金?
一、民间融资
1、企业向员工借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企业向特定非员工借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3、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让与担保
让与担保,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之债务,将担保标的物之财产权转移于担保权人,而使担保权人在不超过担保之目的范围内,取得担保标的物之财产权,于债务清偿后,标的物应返还于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不履行时,担保权人得就该标的物受偿之非典型担保。
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5、网络借贷(p2p)
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互联网金融(ITFIN)服务网站。
p2p借贷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peer是个人的意思。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p2p 网络借贷平台分为两个产品一个是投资理财,一个是贷款,都是在网上实现的。
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融资性贸易
融资性贸易业务不涉及银行方,有着一定隐蔽性,具有贸易合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或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贸易合同签约时间接近、标的物为同批货物且不发生位移、合同收益固定、中间贸易商不承担转售交易风险等显著特征,是以签订货物购销合同之名掩盖企业间借贷之实质业务。
而贸易融资是银行短期融资产品,是以企业真实商品贸易为背景,基于商品贸易中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等资产的短期融资业务,具有合法性,受法律保护。
法律风险:公司之间以签订买卖合同为名,进行企业间借贷融资,违反《合同法》第52条第(3)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规定,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7、托管式加盟
不同于标准商业特许关系(加盟),投资人以自己名义按照融资方的要求出资租赁营业场所并负担租金后,投资人再向融资人交纳购货款及装修款。整个商铺的进货、运营、财务、人员均不用出资方管理,融资方会在约定日期向出资方返还利润。
二、类金融融资
1、商业保理
商业保理指供应商将基于其与采购商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信用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的贸易融资工具。商业保理的本质是供货商基于商业交易,将核心企业(即采购商)的信用转为自身信用,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2、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3、典当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4、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便捷、迅速,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双方协商。
5、私募股权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 。 从投资方式角度看,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6、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7、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公司股权所有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以担保主债权实现的一种融资担保方式。
8、动产浮动抵押
动产浮动抵押是指特定的抵押人以其现有的和将来所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为债权人设定抵押权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以抵押人于抵押权实现时尚存的财产优先受偿。
9、仓单质押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仓单除了具有所有权凭证作用外,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进行流通,从而作为一种衍生的金融工具使用。同样,仓单作为票据,存货人可以作为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质押合同,以仓单作为质押物进行融资,存货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过保管人在上面签字或盖章,将仓单交于质权人后,质押权产生效力,这就是仓单质押的雏形。相较于传统的实物抵押、质押或者是第三人保证贷款,仓单质押融资很大程度上是对典型融资担保方式的突破。
10、保单质押贷款
保单质押贷款是投保人把所持有的保单直接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若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当贷款本息积累到退保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效力。
保单本身必须具有现金价值。人身保险合同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费用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此类合同属于损失补偿性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一样,不可以作为质押物;另一类是具有储蓄功能的养老保险、投资分红型保险及年金保险等人寿保险合同,此类合同只要投保人缴纳保费超过一年,人寿保险单就具有了一定的现金价值,保单持有人可以随时要求保险公司返还部分现金价值以实现债权,这类保单可以作为质押物。
三、金融融资
1、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目前债权融资的主要方式,其优点在于程序比较简单,融资成本相对节约,灵活性强,只要企业效益良好、融资较容易,缺点是一般要提供抵押或者担保,筹资数额有限,还款付息压力大,财务风险较高。
2、信托贷款
信托贷款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其(或信托计划中)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委托人在发放贷款的对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又可利用信托公司在企业资信与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增加资金的安全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主要有三种应用方式: (1)是企业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来弥补短期资金不足,从而节省现金流支出;(2)是企业开出差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可放大信用,用更少的钱、更低的融资成本筹集更多资金;(3)是企业资金短缺时还可将收到的银行承兑票据申请贴现或者背书转让,及时补充流动资金或支付货款。
4、信用证
信用证融资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的融资产品,信用证的优点及生命力正是能为买卖双方提供融资服务。信用证融资是银行一项影响较大、利润丰厚、周转期短的融资业务,银行都把贸易融资放在重要地位。但银行的信用证融资会产生导致妨碍银行自身生存与健康发展的风险,这些风险甚至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所以必须对其风险进行控制。
5、内保外贷
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附属企业或参股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给境外投资企业发放相应贷款,如此一来,境内企业就可以获得境外的低成本资金。在额度内,由境内的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境内企业的境外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无须逐笔审批,和以往的融资型担保相比,大大缩短了业务流程。2010年中,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对内地银行向海外开出外币担保融资函实施额度管理,即“内保外贷”——银行对外担保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银行本身净资产的50%。
6、公司债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或转让,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承销或自行销售、或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转让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7、金融租赁
金融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定所需设备后,由租赁公司(出租人)负责购置,然后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租约定期交纳租金。金融租赁合同通常规定任何一方不能中途毁约,租赁期满后,租赁设备可以由承租人选择退租、续租或将产权转移给承租人。金融租赁方式大多用于大型成套设备的租赁。
与融资租赁不同的是,金融租赁是金融机构。
8、银行保理
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帐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银行的保理业务可分为国内保理业务和国外保理业务两类。
9、存单质押
一是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
二是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债务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用于向金融机构贷款质押的存单,贷款机构会在核实存单的真实性以后,通知出具存单的存款银行办理资金冻结即登记止付手续,俗称“核押”,并与借款人签订质押贷款合同,同时将存单保存在贷款机构手中,以防止存单所有人在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之前将存款提走。第二种方式中,债务人为向债权人(非金融机构) 担保自己的履约能力,把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交由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自己的债务能如期履行的担保,并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到期后,如债务人不能全部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此存单上的款项优先受偿。此两种方式的质押在我国法律上称之为“权利质押”或“权利质权”,其中存单质押的相关规定分别见于我国《担保法》第75、76条《担保法解释》第100- 102 条和《物权法》第223、224 条。
10、企业债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按照职能分工,由省级发改委预审、国家发改委核准的企业债券仅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上市企业发行的债券(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证监会监管)。
11、优先股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有权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公司章程应明确优先股股东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比例、条件等事项。
12、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通俗而言就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资产,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获取融资,以最大化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13、上市公司
(1)增发。增发是向包括原有股东在内的全体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股票。其优点在于限制条件较少,融资规模大。增发比配股更符合市场化原则,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同时由于发行价较高,一般不受公司二级市场价格的限制,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但与配股相比,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都是股权融资。
(2)配股。配股,即向老股东按一定比例配售新股。由于不涉及新老股东之间利益的平衡,且操作简单,审批快捷,因此是上市公司最为熟悉和得心应手的融资方式。但随着管理层对配股资产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即以现金进行配股,不能用资产进行配股。同时,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更符合国际惯例,目前将逐步淡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历史舞台。
(3)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的双重特点,在其没有转股之前属于债权融资,这比其他两种融资更具有灵活性。
14、新三板企业
定向发行股票融资是新三板挂牌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新三板简化了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核准程序。新三板允许公司在申请挂牌的同时定向发行股票融资或挂牌后再提出定向发行股票。
15、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融资活动,主要是指债权企业用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而取得款项。
债权企业融资:为了解决临时的资金周转困难,获得足够的流动资金,票据债权企业可以将持有的应收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从而从银行取得一笔款项。
债务企业融资: 在具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的企业之间,特别是在关联企业之间,目前比较流行的一种做法就是互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让债权企业用商业承兑汇票先向银行贴现,然后再将从银行取得的贴现款转划给原票据债务企业,从而达到原票据债务企业从银行融资的目的。
16、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
《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的企业(内资),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仅限于前海投资和建设业务。
17、福费廷
福费廷(FORFAITING),又称买断,是银行根据客户(信用证受益人)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要求,在开证行、保兑行或其他指定银行对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做出付款承诺后,对应收款进行无追索权的融资。福费廷业务主要提供中长期贸易融资,利用这一融资方式的出口商应同意向进口商提供期限为6个月至5年甚至更长期限的贸易融资,同意进口商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
18、贸易融资
融资贸易源于国际贸易,是指以贸易形式达到融资目的,通常指银行作为资金提供方通过远期信用证、远期托收、保理、票据贴现等金融工具给予从事大宗商品交易的企业的资金融通。融资性贸易是企业扩大贸易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在国际贸易领域有较为成熟的规则和惯例,全球80%的贸易使用了融资手段。
19、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企业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帐款收款权向银行作还款保证,但银行不承继企业在该应收账款项下的任何债务的短期融资。贷款期间,打折后的质押应收账款不得低于贷款余额(贷款本金和利息合计)。当打折后的质押应收账款在贷款期间内不足贷款余额时,企业应按银行的要求以新的符合要求的应收账款进行补充、置换。
资金紧张,需要融资几乎是每个企业都会遇到的问题,我们最先想到的方法就是银行借款或者出让股份交换资金。然而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由于银行借款一般需要相应的资产抵押或担保,所以很难获得银行借款;而选择出让股份补充资金的方式,企业家又总觉得不划算,并且“资本寒冬”下,股权融资也变得愈发困难。
其实,融资渠道不限于银行或者投资机构,融资方式除了银行借款、股权融资外,还有更多选择。企业融资渠道主要包括:政府财政资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供应链企业、社会公众投资人、企业内部积累等。众多的融资渠道也为企业提供了丰富的融资方式,除了常见的银行借款和股权融资外,企业还可以选择金融租赁、补偿贸易等方式解决资金缺口。下面就简单介绍下这些融资方式,希望可以帮助企业家打开思路,化解融资难题。
1
融资租赁:借鸡生蛋
融资租赁模式是最常见的卖方信贷融资方式,一般用于融资购买生产设备。这种模式被称为借鸡生蛋,然后用卖蛋的收入偿还买鸡的钱。融资租赁通常有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两种模式。
直接租赁模式如图所示:
直接租赁模式
直接租赁模式一般流程为:
融资人向租赁公司提出融资租赁申请;
租赁公司根据融资人的设备购置计划,经过尽调审核后,与融资者签订租赁协议,约定付款条件、利息、期限及违约条款;
租赁公司联系合适的设备生产厂家,预付定金,签订设备采购协议;
生产厂家直接向融资者交货,负责安装以及售后服务;
融资者对设备验收合格后,租赁公司向生厂商付清货款;
融资者用设备运营收入向租赁公司分期支付租金,在设备款偿清之前,设备所有权属于租赁公司,融资者只有使用权;
当租赁期满,全部租金付清后,租赁公司将设备产权转移给融资者,租赁合同履行完毕。
售后回租模式即融资人将自有资产出售给租赁公司,并将其租回使用。租赁期满,资产所有权归还融资人所有。售后回租模式流程如下:
售后回租模式流程
相比于直接租赁,售后回租模式可以先获得一笔流动资金,而且不影响企业生产运营,因此融资企业更倾向于采用售后回租模式。
融资租赁模式筹资速度优于银行借款,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此外,融资租赁属于表内融资,不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的负债项目中,不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同时,租金可在税前扣除,减轻了企业税务负担。不过融资租赁一般租金较高,融资成本较大,通常适用于现金流比较稳定的项目,如公交、城建、医疗、航空等产业。
2
资产信托:表外融资
信托融资是一种高效灵活的融资模式,其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或者权益。信托公司根据对信托标的物的评估,为融资者设立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将信托资产受益权分为普通受益权和优先受益权,融资者保留普通受益权,优先受益权质押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根据优先受益权,发行信托权益凭证,信托计划到期后,融资者赎回信托优先受益权部分。
资产信托:表外融资
资产信托融资一般操作流程为:
融资者选择一个信托投资公司,委托其设立资产信托业务;
信托公司对融资者进行尽职调查,对信托标的进行资产评估,设计资产信托计划;
信托公司将信托资产受益权设计为普通受益权和优先受益权。融资者自己保留普通受益权,将优先受益权质押给信托公司,二者比例根据融资额而定,一般融资额越大,优先受益权比例越大;
信托公司以优先受益权为根据,向信托资产投资者发行定期信托受益凭证;
信托公司将投资者认购信托凭证的资金提供给融资者;
融资者利用这笔资金用于信托标的资产的运营,取得经营收入;
融资者运营信托标的收入中,按普通受益权比例保留自己所得部分,优先受益权所得部分通过信托公司分给投资者;
信托期限到期后,融资者按照约定,通过信托公司赎回投资者持有的信托受益凭证,资产信托业务履行完毕。
信托融资不用出让股权,不会增加债务,既满足了企业资产性投资的资金需求,又绕开资产负债表寅吃卯粮,不会增加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和解决方案。
3
股权质押:典手借枪
假如一个公司面临这样的情形:既没有形成可抵押资产,也没有稳定的客户以保障资金回收效率,但需要资金购置设备扩大生产。在资产和信用无法获取资金的情况下,又不想割让股权置换,可以考虑股权质押融资方式。
股权质押指融资方将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从金融机构获取资金。这种模式对质押的股权流动性及定价水平有较高的要求,所以常被上市公司使用。
中小非上市企业可以举一反三,利用股权与资金提供者谈判协商,换取生产设备或者资金发展,渡过资金困难。融资模式如图所示:
股权质押:典手借枪
融资者A公司因缺乏生产设备或流动资金,向资金提供者B公司提出股权质押融资方案,换取资金购买设备,组织生产;
经过协商谈判,约定A公司以一定份额(假设为15%)的股权作为质押,B公司向A公司提供10套生产设备,按每套设备50万元计,共计提供卖方信贷500万元(含利息);
A公司用15%的股权抵押给B公司,约定A公司分两期偿还设备款,每偿还250万元,就赎回5%的股权;
2年期满后,所有设备款偿清后,A公司赎回10%的股份,B公司留下5%的股权,作为A公司小股东,继续享受利益。
这个方案的实施需要许多特定的条件,比如A公司发展前景B公司看好等,但如果经过认真设计和协商谈判,股权质押也可以作为一种巧妙的融资手段化解企业资金困境。
4
夹层融资:股债结合
夹层融资是资本市场的一次创新设计,兼具股权和债权特点,其风险和收益介于股本融资和优先债务之间。夹层融资可以根据融资者具体情况和要求做出设计和调整,灵活安排股权和债权比例,帮助企业改善资产结构。常见的夹层融资包括优先股、可转债等形式。
夹层融资方式常见于Pre-IPO融资。
夹层融资方式常见于Pre-IPO融资。
企业申请IPO,平均20个月左右的排队期;
期间有可能遇到市场行情不好,企业估值低,IPO价格不理想;
公司可以先进行一轮融资,此时可以选择夹层融资,一方面可以解决资金缺口,另一方面可以改善财务结构;
利用募集资金,实现优秀的增长业绩,证明企业市场价值,提高估值;
选择合适时机再次申请IPO,市场会给予更高估值,以更高IPO价格募集更多资金,从而降低了企业总体融资成本。
5
项目融资:画饼赊账
项目融资是一种用项目资产作为安全保证,以未来收益作为还款资金来源的融资模式,常见的BOT、PPP模式等都属于项目融资。其优点是依靠项目未来预期稳定现金流吸引投资者,无需资产抵押,并且项目的债务不表现在投资者的资产负债表中,这使得某些财力有限的公司能够从事更多的投资。
以修建高速公路为例,BOT项目融资模式如下:
以修建高速公路为例
A公司向政府申请BOT模式修建高速公路;
政府批准立项;
A公司以高速公路10年的收费权作为抵押,向银行或财团申请10年期贷款;
拿到财团的贷款后,A公司组织施工;
验收完工投入使用后,第1-10年的缴费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10年后,银行将高速公路收费权转移给A公司;
第11-20年的高速缴费收入归A公司所有;
第20年后,A公司将高速公路收费权还给政府;
此时,政府继续收费或免费给社会车辆使用。
由于投资规模巨大,投资期限较长,项目融资的结构通常较为复杂,一般用于公路、机场、发电厂等政府大型基建工程的融资。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政府借助社会资金杠杆完成大型基础建设,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融资项目需要经过严格设计和运作,用诱人的市场前景和丰厚的回报来吸引投资者,从而完成项目的建设。投资者往往多家财团联手投资,约定一定年限的项目收益权,并设计多种担保措施锁定风险。
6
补偿贸易:借鸡还蛋
补偿贸易类似于借鸡还蛋,一般模式为:上游项目公司(融资方)为筹措资金购买生产设备,向下游主要客户(资金提供方)贷款,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用其生产的产品、其他商品或劳务,分期清偿贷款。
补偿贸易最初是国际贸易的一种结算方式,如今这种交易方式随处可见,例如理发店的会员卡,房地产公司售卖的楼花等。
以某煤矿补偿贸易融资为例,其流程如下所示:
以某煤矿补偿贸易融资为例
煤矿厂已获得开采权,但缺乏资金购买开采设备,于是向下游主要客户发电厂贷款,签订补偿贸易的买方信贷协议,约定以当前煤的市场最低价格计算还款额,确定还款期限、违约条款等;
煤矿向设备生产厂家订购开采设备,签订采购协议;
开采设备采购款由电厂向设备制造商垫付,生产完成后,设备交由煤矿使用;
煤矿用设备开采煤矿,按照协议价格偿还电厂贷款。
这种模式也应用于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如超市预先售卖的优惠卡,视频网站优惠的年费会员,实际上就是补偿贸易,只不过用来偿还客户贷款的不是有形产品,而是以时间计量的服务。
7
市场孵化:借船出海
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资金压力最大的时期不是技术孵化阶段,而是产品推广阶段。接到客户订单进行批量生产,企业需要大笔资金购买生产设备,即使采取委托加工方式,也需要大笔购买原材料的流动资金。这个阶段的企业很脆弱,没有什么资产,银行借款基本无门;股权融资又得不偿失。中小企业可以尝试用市场孵化策略解决资金问题。
市场孵化模式运行机制为:
市场孵化模式运行机制
政府机构或者上市公司牵头,利用其资源、信誉背书,打造一个无形的市场孵化器;
A公司有自主技术,但尚未打开市场,可以利用这个孵化器的支持开拓市场;
政府或上市公司为A公司提供廉价办公场所、产品宣传、设备租赁、信贷担保或者流动资金借款等支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A公司收到客户货款后,向政府或上市公司偿付租金或贷款,同时按照约定缴纳孵化管理费,实质上就是分红。
这种模式需要有靠谱的后台支持,适合那些已有明确意向客户,仅缺乏流动资金的企业,通过外部资源整合,借船出海,实现中小企业与市场孵化方的双赢。
除了上述这些融资方式,企业还可以选择信用担保、供应链融资、股利转资本公积等方式,选择标准取决于企业对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的考虑。但万变不离其宗,众多五花八门的融资模式都是从股权和债权融资演化而来。企业在实际运用时,要学会灵活选择,举一反三,选择或者设计出最有利最恰当的融资模式,解决资金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