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数法假定公司的连续价值是未来回报或账面价值的某个倍数,但应如何恰当地估计这个未来的倍数呢?
倍数法
一种常见的方法是取未来的倍数和当前的倍数相同。假设我们选取目前行业的平均市盈率,这个比率反映了行业在可明确预测期间及连续价值期间的经济发展前景。然而,对于正在走向成熟的行业来说,可明确预测期期末的发展前景与当前的发展前景常常存在明显差异。因此,我们需要一个能够反映可明确预测期期末经济发展前景的市盈率。这个市盈率是由哪些因素决定的呢?主要的决定因素是公司的预期增长率、新投入资本的回报率和资本成本。在关键价值驱动因素公式中也包含这些因素。除非可任意选取一个市盈率,否则最好还是采用关键价值驱动因素公式。
当公司对并购进行估值时,常常陷入这样的循环推理:连续价值计算期间的市盈率应该等于并购所支付的市盈率。换句话说,如果我今天支付的价格为18倍的回报,那我在可明确预测期期末就应该能够以18倍于回报的价格卖出去。在大多数情况下,一个公司愿意为收购支付特定的市盈率,是因为公司计划能够提高被收购对象的回报。所以在公司提高了收购对象的回报以后,有效市盈率将会远低于18倍。所以一旦被收购公司的绩效得到改进,回报出现增加,买方就不愿意在可明确预测期期末支付与期初相同的市盈率,除非他们能够对公司的绩效做进一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