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春节后,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期货投资者咨询业务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一办法的推出,使期货公司能够为现货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提供专业意见,为期货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提供信息咨询和业务指导,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促进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
期货市场基本的经济功能之一.就是为现货企业提供价格风险管理的机制。为了避免价格风险,最常用的手段便是套期保值。期货交易的主要目的是将生产者和用户的价格风险转移给投机者。当现货企业利用期货市场来抵消现货市场中价格的反向运动时,这个过程就叫套期保值。套期保值交易也叫“对冲”交易,即套期保值者基于持定时期内同一种类的商品的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受相同经济因索影响而具有基本相似的走势,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对同一种类的商品同时进行数量相等但方向相反的买卖活动,即在买进或卖出现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进同等数量的期货合约。经过一段时间,当价格变动使现货买卖上出现盈亏时,可由期货交易上的亏盈得到抵消或弥补。从而在“现”与“期”之间、近期和远期之间建立一种对冲机制,以使价格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套期保值的分类。套期保值有两种形式,即买人套期保值和卖出套期保值。两者是以套期保值者在期货市场上买卖的方向来区分的。
1.套期保值交易原则
传统的期货套期保直理论是以凯恩斯和希克斯为代表的套期保值理论。该理论认为,期货交易中的套期保值是指在期货市场上建立与现货市场方向相反而数量相等的交易部位,以此来转移现货市场交易的价格风险。一且在现货市场上出现价格不利的变动使交易者蒙受损失,交易者可以用期货市场上的赢利来弥补现货市场上的亏损,并且强调在商品期货市场上,为了规避系统性风险、实现保值的目的,在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交易方向相反。
交易方向相反原则是指在进行套值保值交易时,套期保值者必须同时或先后在现货市场上和期货市场上采取相反的买卖操作。只有遵循交易方向相反原则,套期保值者才能取得在一个市场上亏损的同时在另-个市场上出现盈利的结果,才能用一个市场上的赢利去弥补另一个市场上的亏损,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
如果违反了交易方向相反原则,所做的期货交易不是套期保值交易,而是一种投资交易,不仅达不到规避价格风险的目的反而增加了价格风险。比如,对于现货市场上的多头来说,如果同时也是期货的多头,即采取了同向操作,那么,在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上都会出现赢利,在价格下跌的情况下,两个市场上都会出现亏损。
(2)交易品种相似或相近。
该原则要求投资者在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所选择的期货品种与要进行套期保值的现货品种相同或尽可能相近。只有如此,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两者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上价格走势基本一致。
这个原则是相对的,例如在对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时,因为股指期货合约种类是有限的,而股票组合的形式是无限的。因此实质上利用股指期贷进行套期保值,大部分是进行交叉套期保值。所谓交叉套期保值,就是当套期保值者为其股票组合保值时,若无相对应的期货合约可用,就可选择另一种与该现货种类不同,但在价格走势上相关性较强的期货合约来做套期保值交易。
(3)交易数量相等。
只有套期保值交易坚持交易數量相等的原则,才能使一个市场上的赢利额与另个市场上的亏损额相等,但是在套期保值实践中,交易数量相等的原则在操作中有一定困难。这主要是因为期货市场中所交易的期货合约是标准化合约,但在股指期货市场,交易者在现货市场上买卖的股票组合数量却是各种各样的,在这种情况下,若交易者不调整被保值股票组合现货的数量,“交易数量相等”只是近似相等。
(4)月份相同或相近。
在套期保值交易时,所选用的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和被保直的股票组合买进或卖出的时间应该相同或相近。因为当期货到期时,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具有趋同性,即基差趋于零,因为套期保值开始基差是确定的,所以套期保值过程中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收益关系确定;如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离现货市场买进(或卖出)的时间太超前或太滞后,则基差的不确定导致盈亏的不确定,因此可能无法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
2.套期保值的策略
为了更好地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企业在进行食期保值交易时,除了遵循以上的交易原则外,还必须注意以下程序和策路。
(1)坚持“均等相对”的原则。“均等”就是进行期货交易的商品必须和现货市场上将要交易的商品在种类上相同或相关数量上相一致。“相对”就是在两个市场上采取相反的买卖行为,如在现货市场上买入,在期货市场则要卖出,或相反。
(2)应选择有一定风险的现货交易进行套期保值。如果市场价格较为稳定,那就不需进行套期保值,进行保值交易需支付一定费用。
(3)比较净自险额与保值费用,最终确定是否要进行套期保值。